我家承包的土地是洼地,承包的时候都是一片荒地,承包前三年几乎就没有收入,总是发水农作物成活对的几率都很小。并且村里也没有给相应的补助,补助什么之类的都是村里要了。后来通过自己的治理土地现在基本已经成型,每年的收入也都不错。村里看土地基本成型了,就想要给收回。并且找了合同的漏洞借口。当初承包的时候,因为这地太难开发,几乎没有人承包,而且最后的承包价格也很低。是通过村品委员会竞争承包的,当时村委会做的合同只给做了10年,可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年限应该是30年,现在我想延续承包合同但是村里不给延续一直拖着,如今合同已经到期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要求村委会给延续承包合同?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年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还有承包价钱要怎么算?村里其实是不想给延续合同了因为现在那片土地已经被我治理的小有规模了,大家看着都眼红,现在农村土地很值钱。如果不能延续合同的话,我能向村里索要 什么样的经济赔偿?从最初的没办法种农作物的土地,我通过自己的开发整治现在已经成规模了,期间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付的。承包期内,地里原有的树木我要确保不能有丢失,但是承包前三年的时候每年都发大水冲走了很多树,这属自然灾害,我用赔偿么?现在承包地里还有上千棵三年生得杨树是我自己种的,对于这些我要如何索要赔偿。
我的承包地属于招标承包里的其他承包,不是家庭承包。地里种的杨树要赔偿的话,是按树龄还是按成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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