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地里附属物如何索要赔偿

我家承包的土地是洼地,承包的时候都是一片荒地,承包前三年几乎就没有收入,总是发水农作物成活对的几率都很小。并且村里也没有给相应的补助,补助什么之类的都是村里要了。后来通过自己的治理土地现在基本已经成型,每年的收入也都不错。村里看土地基本成型了,就想要给收回。并且找了合同的漏洞借口。当初承包的时候,因为这地太难开发,几乎没有人承包,而且最后的承包价格也很低。是通过村品委员会竞争承包的,当时村委会做的合同只给做了10年,可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年限应该是30年,现在我想延续承包合同但是村里不给延续一直拖着,如今合同已经到期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要求村委会给延续承包合同?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年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还有承包价钱要怎么算?村里其实是不想给延续合同了因为现在那片土地已经被我治理的小有规模了,大家看着都眼红,现在农村土地很值钱。如果不能延续合同的话,我能向村里索要 什么样的经济赔偿?从最初的没办法种农作物的土地,我通过自己的开发整治现在已经成规模了,期间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付的。承包期内,地里原有的树木我要确保不能有丢失,但是承包前三年的时候每年都发大水冲走了很多树,这属自然灾害,我用赔偿么?现在承包地里还有上千棵三年生得杨树是我自己种的,对于这些我要如何索要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对于地上附属物,首先按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土地承包合同同意承包人建设附属物的,可以要求发包人予以适当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要看是分配性承包还是经济性承包。前者按国家规定应当是不少于30年,少于的应当延顺到30年以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地力,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经济基础。
后者是经济性发包,比如机动地,废弃地,四荒地等不适用统一分配给村民承包的。后者执行承包合同,合同如何约定就如何执行。
如果你属于前一种情况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则到期村委会不再续期并不违反合同,不过在续包时,你可以对投入的残值提出补偿要求。
再有就是政策性补偿应当归你如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追问

我的承包地属于招标承包里的其他承包,不是家庭承包。地里种的杨树要赔偿的话,是按树龄还是按成材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