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哪些范围是归全体业主集体所有?

如题所述

家里住在小区的人不免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小区内哪些范围是归我们全体业主集体所有的呢?这其实涉及到我国《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全体业主集体所有的权利来源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有权是指业主按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区分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01、法定共有

法定共有不得供作或约定为专用部分使用。这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内区分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占用共有绿地或其他场所的车位、电梯、水箱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范围并不包括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个人的。

02、天然共有

天然共有是指在构造或使用上不具备独立性,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仅为专有部分提供某些功能,但与专有部分存在必然联系,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的部分。这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建筑结构,如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除此之外,还有公共通行,如通道、楼梯、大堂等。附属公共设备,如消防、公共照明。公共空间如避难层、设备间等。

03、约定共有

约定共有是指在结构、功能上并无作为整个建筑物利用之必要,而是基于全体所有权人的约定,将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设施确定为共有部分。主要包括未被登记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如屋顶平台、停车位、地下室、绿地等,还有本身即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如锅炉房、会所等。

综上所述,小区内全体业主集体所有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律上规定、本身就有、还有约定得来,整体具有公共的性质。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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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5
(一)物业管理用房;
(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垃圾箱房、共用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绿化、道路、场地;
(五)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
(六)其他依法归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并应当单独列账。公共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小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广告、商业推广等活动,获得的公共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2个回答  2020-09-25
按《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应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也属于业主共有。
第3个回答  2020-09-25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拆迁赔偿只涉及到业主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不可能得到赔偿。
第4个回答  2020-09-25
小区里共用的范围有非经营性车库,绿地和道路,消防设施,供电线路等共公用设施和设备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