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法定共有家里住在小区的人不免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小区内哪些范围是归我们全体业主集体所有的呢?这其实涉及到我国《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全体业主集体所有的权利来源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有权是指业主按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区分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共有不得供作或约定为专用部分使用。这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内区分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占用共有绿地或其他场所的车位、电梯、水箱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范围并不包括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个人的。
天然共有是指在构造或使用上不具备独立性,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仅为专有部分提供某些功能,但与专有部分存在必然联系,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的部分。这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建筑结构,如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除此之外,还有公共通行,如通道、楼梯、大堂等。附属公共设备,如消防、公共照明。公共空间如避难层、设备间等。
约定共有是指在结构、功能上并无作为整个建筑物利用之必要,而是基于全体所有权人的约定,将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设施确定为共有部分。主要包括未被登记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如屋顶平台、停车位、地下室、绿地等,还有本身即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如锅炉房、会所等。
综上所述,小区内全体业主集体所有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律上规定、本身就有、还有约定得来,整体具有公共的性质。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