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6月毕业,想报考江苏公务员,但户口在山东,想报考2012年11月份的国考怎样才能算应届生呢?
就业协议学校一直叮嘱要签,说不签就没有学位证,真的有这么严重吗,不知道要不要给他,而且我签的是山东一所乡镇卫生院的(帮忙盖的章),我就怕签了以后档案的什么的会不会留回山东就没法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了。
国家统招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请问我的情况应该怎么办???签了协议是不是就不能按应届生报考了?就业协议不签会怎样?档案应该如何处置呢?
望知情人士的解答,谢谢~~
大学是在江苏
那是不是我得把这份已经盖章的协议自己销毁了。。如果申请暂缓就业的话,还需要补办就业协议吗?是不是这个三方协议以后就用不着了
追答协议书不能自己毁掉的。
即便是已经盖章的协议,只要四联全在你手上,可以作废后重新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一份新的。因为协议书的管理非常严格,一人只能一份,废了的可以换新的。手头有空白协议留着以后用(保存好),不影响你申请暂缓就业申请。
暂缓就业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吗?还是都可以申请的?
追答具体条件你要看学校的规定。向学校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