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生打人了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07年9月26日晚我女朋友和一女生打架了,当时女个女生的男朋友也在,我和她男朋友相互打了几下就被拉开了,谁也没有受伤。事后那女生住院了,受了点轻微伤。她家里人要求赔偿五万元,我女朋友家里没同意,准备通过法律解决。她住院期间我们多次去医院问过医生她的情况,全身检查都正常。因为她头上有块0.5*0.5厘米的擦伤,她以精神障碍转到了康复医院。昨天也就是11月9号晚西城派出所将我俩传唤过去问了事实经过,可能还要拘留我们。警察五学校调查的时候询问的都是那个女生和她男朋友的室友,我觉得警察对这件事的了解不够? 以我们这种情况构成拘留吗?还有就是我应当受到什么处罚?因为我觉得这件事警察了解的不够能否申请重新调查?最后希望您能给我点建议。因为我不是本地人今年21岁,警察叫我父母来,能不能不来?请懂法的哦鞥有能速回,再次谢谢!

你如果不服从警察,可以要求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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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10
花点钱找派出所的人就可以了,这年头只能用这招了,打官司你还要出律师费,就算你赢,这个费用50%要你出
第2个回答  2007-11-10
谁叫你是学生老师能联系你家人.随他吧.除非你们能和他和解.上到法庭认定你们的错就惨了.
第3个回答  2007-11-10
哥们,这个社会吃点亏是没坏处的,去找这个女生好好谈谈吧,认个错啥的,商量商量少陪点就是了,毕竟人家的伤在脸上,具体算不算毁容俺不清除,不过毕竟人家伤了,你们没事,现在要是因为这事上法庭的话你们也不一定花多少钱呢,赔偿多少先不说,就关是打官司这一项花的钱就少不了。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们家找人(法院或者公安局的),一定要有实力的,把这事压下来,就拉到了。
第4个回答  2007-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你的情况开看,应该属于第1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做调解处理的,有人受伤了,医药费肯定是要给一些的。如果调解不成功,则通知你们双方到法院自行提起民事诉讼。警察在调查的时候你必须详细的告诉人家经过。对方要申请赔偿,必须提供法医出具的医疗鉴定,等很多证据材料,非常之麻烦,五万基本是不可能的。这个不是可以乱来的。不要紧张,小伙子。以后别冲动。如果你对警察的处理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派出所的上一级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