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

如题所述

您好,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定义不同、性质不同、意见不同等,对于撤职的相关情况一般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处罚方式,在撤职后一般降低级别进行安置,但免职是直接免去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务情况。
一、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2、性质
撤职是具有惩罚性的。
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3、意义
撤职的意义,监督法确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撤职权具有重大的监督意义:
一是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权力腐败;
二是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
三是促进其他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
免职的意义,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
因此,只有建立并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让优秀人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才能巩固政权,确保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处罚措施
降级: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降级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降级,是降低公务员职务对应的级别,公务员级别共分27个级别,1级最高,从办事员到国家级正职均有其对应的级别。公务员降级处分后,其行政职务层次不变,如行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级别为10级,降级后行政职务仍为厅局级正职,级别变为11级。
撤职: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撤职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撤职,是撤销现任职务,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从新任职,如,原为司法厅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撤职处分后,撤销司法厅厅长职务,按照副厅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撤职处分同时有可能伴随级别的降低,如现级别高于新任职务的最高对应级别,级别将为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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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6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

一、是性质不同

1、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

2、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二是条件不同

1、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2、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三是后果不同

1、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2、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而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参考资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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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人大常委会既有撤职权,也有免职权,但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撤职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只能当一般公务员。

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当时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2、提出主体不同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对于由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

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常委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免职”与“撤职”不同。免职与任职是对等的,一般情况下,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需要免职,由“一府两院”“三长”提出免职案。如果属于人代会选举的人员辞职或需要免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免职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有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

3、内容要件不同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撤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这种理由大体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是以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是认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提出撤职案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职案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撤职理由,主要是有关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事实和依据等。而在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

4、处理程序不同

撤职案提出后,其处理程序有两种:

一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二是对于撤职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尚不清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是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后的常委会议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审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撤职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可以就撤职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得当发表意见和看法。

在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撤职案提请常委会会议采用无记名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扩展资料:

撤销职务简称撤职,指解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现任职务。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乱纪,不适宜担任现行职务时,由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撤职。撤消职务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重要监督手段。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撤销个别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政府秘书长、厅长等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特点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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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30

1、撤职就是对有违法、违纪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任期届满或者正常卸任之前,撤销(解除)其所任职务,以对其行为予以惩戒,严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由其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过错,如违反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等。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可以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3、免除职务则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流程,不具惩戒性质。免除职务过错程度要轻一些,或者是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4、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会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而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限制进入。

扩展资料:

撤职与免职在性质上不同,在程序上也有所区别。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的程序一般是:

(1)免职案由提请任职的“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员提出;

(2)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

(3)常委会对免职案进行审议后即予表决。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公务员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撤销职务百度百科-免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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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1

1.性质不同:

人大常委会既有撤职权,也有免职权,但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2.提出主体不同

“免职”与“撤职”不同。免职与任职是对等的,一般情况下,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需要免职,由“一府两院”“三长”提出免职案。如果属于人代会选举的人员辞职或需要免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免职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有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

3.内容要件不同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撤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这种理由大体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是认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提出撤职案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职案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撤职理由,主要是有关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事实和依据等。而在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

4.处理程序不同

撤职案提出后,其处理程序有两种:一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二是对于撤职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尚不清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是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后的常委会议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审议决定。相比之下,免职案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即予表决。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参考资料:免职-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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