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3-21
你只提到“骑车上班右手无名指摔伤至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却没有说清楚是否已进行了工伤认定?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你有权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得到,但你主动辞职,可能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了。
所以你需要弄清楚公司是否已经按规定为你申请了工伤认定,否则,不会出现“公司说没有失业伤残补助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