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有两种用途,一个是连续生产,一个是用于销售。
请问为啥连续生产的继续抵扣,用于销售的计入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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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2
1、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价值在你的手中并没有发生改变。在加工环节受托方已经代扣代缴过了的消费税,根据不重复征税的原则,消费税就不用再交了,直接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价值就随之增加了,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也就增加了,所以需要重新计算缴纳消费税,原代扣代缴金额可以抵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