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山东行政区划的介绍

如题所述

  民国时期山东行政区划: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孙中山于1912年元月1日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布告中外,称民国元年。是年2月,袁世凯窃国,民国临时政府移驻北京。此间,山东行政区划沿用清末旧制,为3道、10府、3个直隶州、8个府辖州,96县。至1913年(民国二年)1月,北京政府废除清朝的府、州,但沿用道制,为省、道、县三级。山东由原“济东泰武临道”“兖沂曹济道”“登莱青胶道”三道,改为岱北道、岱南道、济西道、胶东道等四道,共辖107县。1914年(民国三年)6月3日,内务部奉袁世凯申令,公布各省、道区域名称,将山东的岱北道改为济南道、岱南道改为济宁道、济西道改为东临道,胶东道依旧。各道辖区是:
  济南道(驻历城县)辖二十七县,即历城县、章丘县、邹平县、淄川县、长山县、桓台县(原名新城县,1914年前后改为耏水县,1914年6月改为此名)、齐河县、齐东县、济阳县、长清县、博兴县、高苑县、博山县、泰安县、莱芜县、新泰县、肥城县、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滨县、利津县、乐陵县、沾化县、蒲台县、商河县、青城县。
  济宁道(先驻滋阳县后驻济宁县)辖25县,即济宁县、滋阳县(兖州县)、曲阜县、宁阳县、邹县、滕县、泗水县、汶上县、峄县、金乡县、嘉祥县、鱼台县、兰山县(后改为临沂县)、郯城县、费县、蒙阴县、莒县、沂水县、菏泽县、曹县(原名曹州)、单县、城武县、定陶县、巨野县、郓城县。
  东临道(驻聊城县)辖29县,即聊城县、堂邑县、博平县、茌平县、清平县、莘县、冠县、馆陶县、高唐县、恩县、临清县、武城县、夏津县、丘县、德县、德平县、平原县、禹城县、陵县、临邑县、东平县、平阴县、东阿县、阳谷县、寿张县、濮县、朝城县、观城县、范县。
  胶东道(驻福山县烟台)辖26县,即福山县、蓬莱县、黄县、栖霞县、招远县、莱阳县、牟平县、文登县、荣成县、海阳县、掖县、平度县、潍县、昌邑县、胶县、高密县、即墨县、益都县、临淄县、广饶县、寿光县、昌乐县、临朐县、安丘县、诸城县、日照县。
  北伐以后,1927年(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废道制,存省、县两级。

  1928年(民国十七年),济南发生“五三惨案”,山东省政府在泰安成立,孙良诚任主席,“未到任之前,着石敬事代理主席”,于6月1日“在泰安省政府宣誓就职”。

  1929年(民国十八年)省政府驻地复设济南,陈调元任省政府主席。同年,济南划为市,青岛划为特别市。
  1930年(民国十九年),青岛特别市划为中央直辖市,并从英国手中正式收回威海卫。是时,全省辖108个县。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发《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规定省以下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之派出机构。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国民政府又颁发《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同年,山东省政府制定《山东省分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规程》,将全省划分为12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设专员兼本区保安司令。但当时仅在济宁、菏泽、临沂设立了3个专署,次年,又在临清、惠民、聊城、牟平分别设立第四区、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等4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其余各区未及设立,芦沟桥事变爆发,是年底,省政府流亡鲁西。

  “七·七”事变前七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其辖区如下:
  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济宁县;领济宁县、汶上县、东平县、嘉祥县、鱼台县、滕县、邹县、滋阳县、曲阜县、宁阳县等10县。
  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菏泽县;领菏泽县、曹县、定陶县、城武县、单县、金乡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等9县。
  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临沂县;领临沂县、沂水县、郯城县、峄县、费县、莒县、日照县、蒙阴县等8县。
  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临清县;领临清县、清平县、馆陶县、丘县、平原县、禹城县、齐河县、恩县、德县、高唐县、夏律县、武城县、长清县等13县。
  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惠民县;领惠民县、阳信县、滨县、商河县、青城县、高苑县、桓台县、长山县、邹平县等9县。
  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聊城县;领聊城县、博平县、茌平县、堂邑县、冠县、朝城县、观城县、濮县、范县、寿张县、阳谷县、莘县等12县。
  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牟平县;领牟平县、荣成县、文登县、海阳县、福山县等5县。
  其余各县,仍直接隶属于省。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军不断南犯,很快侵占济南。韩复榘不战而逃离省城,沈鸿烈任山东省政府主席;省政府也迁离济南,先后在曹县、东阿、惠民等地流亡,尔后,流亡到沂水县的东里店。此时,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成立有鲁西、鲁北、胶东三个行署,并划分为十七个行政督察区,于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至1942年(民国三十一年)间,各区先后成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第一行政督察区,辖邹县、滕县、宁阳县、滋阳县、鱼台县等5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辖济宁县、嘉祥县、巨野县、郓城县、寿张县、东平县、汶上县等7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辖临沂县、蒙阴县、莒县、日照县、沂水县等5县;
  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平原县、恩县、德县、禹城县、齐河县、长清县、丘县、高唐县、夏津县、武城县、临清县、清平县、馆陶县等13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辖无棣县、利津县、沾化县、乐陵县、德平县、临邑县、陵县等7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辖茌平县、博平县、堂邑县、冠县、阳谷县、莘县、朝城县、肥城县、平阴县、东阿县、聊城县等11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辖荣成县、文登县、牟平县、福山县等4县:
  第八行政督察区,辖昌乐县、安丘县、益都县、临朐县、潍县等5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辖栖霞县、蓬莱县、黄县、招远县等4县;
  第十行政督察区,辖滨县、阳信县、惠民县、商河县、青城县、高苑县、桓台县、长山县、邹平县等9县;
  第十一行政督察区,辖曹县、金乡县、单县、城武县等4县;
  第十二行政督察区,辖章丘县、历城县、齐东县、济阳县、淄川县、博山县、泰安县、莱芜县、新泰县、桓台县等9县;
  第十三行政督察区,辖海阳县、莱阳县、即墨县、平度县、掖县等5县;
  第十四行政督察区,辖蒲台县、博兴县、广饶县、寿光县、临淄县等5县;
  第十五行政督察区,辖郯城县、峄县、费县、泗水县、曲阜县等5县;
  第十六行政督察区,辖菏泽县、定陶县、范县、濮县、观城县等5县;
  第十七行政区督察区,辖昌邑县、胶县、高密县、诸城县等4县。全省共辖3个行署区,17个行政督察区,107个县。

  行政督察区
  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何思源任省政府主席时,鲁西、鲁北、胶东三个行署被撤销,而设立鲁北、鲁西北、鲁西、鲁南、鲁中、鲁东6个政府办事处。鲁北为第一办事处,领第五区、第十区、第十四区的3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鲁西北为第二办事处,领第四区、第六区的2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鲁西为第三办事处,领第二区、第十一区、第十六区3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鲁南为第四办事处,领第一区、第三区、第十五区的3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鲁中为第五办事处,领第八区、第十二区、第十七区的3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鲁东为第六办事处,领第七区,第九区、第十三区的3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此同时,成立烟台行政区(隶属于第七督察专员公署)、利广沾棣垦区(隶属于第五督察专员公署)、临冠丘特区(隶属于第四督察专员公署)。全省共辖6个政府办事处。17个行政督察区,107个县,1个行政区,2个特区。
  日本投降后,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9月,济南市划入第十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济南。
  是年10月22日,何思源调离,王耀武任省政府主席。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3~8月间,王耀武调整了山东行政区划,撤销6个政府办事处,设鲁东、鲁西南2个行署。鲁东行署辖第七区、第十三区、第十七区等3个行政督察区;鲁西南行署辖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十一区、第十六区等5个行政督察区。撤销第九区、第十二区2个行政督察区,并调整了其余各区的区划。调整后的区划是:
  滋阳县、曲阜县、邹县、滕县、泗水县、峄县、鱼台县等为第一行政督察区;
  济宁县、嘉祥县、汶上县、东平县、巨野县、郓城县、寿张县等为第二行政督察区;
  郯城县、临沂县、沂水县、日照县、费县、莒县等为第三行政督察区;
  长清县、齐河县、平原县、禹城县、高唐县、丘县、馆陶县、临清县、武城县、德县、恩县、清平县、夏津县等为第四行政督察区;
  乐陵县、德平县、沾化县、陵县、临邑县、商河县、阳信县、无棣县、利津县、惠民县、滨县等为第五行政督察区;
  东阿县、平阴县、茌平县、阳谷县、冠县、朝城县、莘县、博平县、堂邑县、聊城县等为第六行政督察区;
  福山县、海阳县、牟平县、荣成县、文登县等为第七行政督察区;
  潍县、昌乐县、安丘县、益都县、临朐县、昌邑县等为第八行政督察区;
  历城县、章丘县、淄川县、博山县、齐东县、长山县、济阳县、青城县、邹平县、高苑县、桓台县等为第十行政督察区;
  曹县、金乡县、单县、城武县等为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即墨县、莱阳县、黄县、蓬莱县、招远县、栖霞县等为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寿光县、临淄县、广饶县、博兴县、蒲台县等为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泰安县、莱芜县、新泰县、宁阳县、肥城县、蒙阴县等为第十五行政督察区;
  菏泽县、濮县、定陶县、观城县、范县等为第十六行政督察区;
  胶县、高密县、平度县、诸城县、掖县等为第十七行政督察区。
  济南、烟台、威海等为省辖市,同时设立临冠丘政治局和利广沾棣垦区。青岛市属中央直辖。全省共辖2个行署区,3个省辖市,15个行政督察区,107个县,1个政治局,1个垦区。

  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6月,鲁东、鲁西南两个行署被撤销。行政督察区只有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第五区、第八区、第十区、第十一区、第十四区、第十五区、第十六区等部分残留,其余各区均因其专员公署溃散而消亡。

  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山东省政府主席王耀武被人民解放军活捉,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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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2
  民国时期山东的行政区划多变,且错综复杂。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成立,山东政区初沿旧制。1913年初,北京政府废府、州,实行道、县制。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废道制,存省、县两级。1932年,南京政府颁令省以下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之派出机构,自此省县之间始有行政督察区(后通称“专区”)之区划。1937年“七七”事变后,省内国民党政权、日伪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并立,其辖区犬牙交错。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依然并存,政区交叉。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国民党统治下的政区消亡。
  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10月,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人民政权将津浦(今京沪)铁路以西之鲁西地区与冀鲁豫(时称小冀鲁豫)边区合并,称冀鲁豫边区,隶属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当时不再属山东行政区域之范围。1948年8月,根据形势的发展,撤销边区,原冀鲁豫边区鲁境除济宁、泰西两区复归山东鲁中南行署外,其余区、县划属平原省。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鲁西诸区、县复归山东。本文以时为序,力求对民国时期山东行政区划及冀鲁豫边区鲁境政区的变迁作扼要的叙述,以作民国山东历史、革命战争历史和地名文化研究的资鉴与参考。
第2个回答  2016-06-01

民国时期山东的行政区划多变,且错综复杂。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成立,山东政区初沿旧制。1913年初,北京政府废府、州,实行道、县制。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废道制,存省、县两级。1932年,南京政府颁令省以下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之派出机构,自此省县之间始有行政督察区(后通称“专区”)之区划。1937年“七七”事变后,省内国民党政权、日伪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并立,其辖区犬牙交错。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依然并存,政区交叉。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国民党统治下的政区消亡。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10月,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人民政权将津浦(今京沪)铁路以西之鲁西地区与冀鲁豫(时称小冀鲁豫)边区合并,称冀鲁豫边区,隶属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当时不再属山东行政区域之范围。1948年8月,根据形势的发展,撤销边区,原冀鲁豫边区鲁境除济宁、泰西两区复归山东鲁中南行署外,其余区、县划属平原省。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鲁西诸区、县复归山东。本文以时为序,力求对民国时期山东行政区划及冀鲁豫边区鲁境政区的变迁作扼要的叙述,以作民国山东历史、革命战争历史和地名文化研究的资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