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缝的留设原则是应当留设于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具体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柱子,留设于基础的顶面、梁的下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②和板连成一体的大截面梁,留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当板下有梁托时,留在梁托下部;
③单向板,留在平行于短边的任何位置;
④有主次梁的楼板,应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三分之一范围内;
⑤墙,留设于门洞过梁跨中三分之一范围内,或纵横墙的交接处;
⑥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池、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处理要求
施工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于素混凝土结构,应在施工缝处埋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连接钢筋。连接钢筋埋入深度 和露出长度均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d,间距不大于20cm,使用光圆钢筋时 两端应设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
当旧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预埋件)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应对距离新、 旧混凝土施工缝1.5m范围内的旧混凝土和长度在1.0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预 埋件)进行防寒保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施工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