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的名义给员工租房,签订合同,房租发票开票单位是单位名称,那么涉及到的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账务处理是计入“管理费-福利费”还是计入“管理费-房租/水电费”?
我有在网上查到,分录是这样计: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是不是接下来应该有一笔发钱的啊,就是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这一笔应该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工资总额扣除的对吧) 贷:银行
但是我们公司都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这个科目,包括发工资也是,发工资时这样计: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银行,若是这个给员工租房子的也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是应该记: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还是房租费,水电费)贷:银行
这个应该属于福利费,根据职工所在不同部门,可以将此部分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制造费用下的明细科目。但是记住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来进行归集。下面以管理费用为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谢谢亲的回答,但是企业为员工租房,以公司名义来租房,与公寓签署合同并取得发票,这个在税法上是不是应该作为企业费用来处理啊?在计算个税前扣除,不计入工资总额来计算个税啊?
还有一点就是,这种核算方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
与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这两种核算方法有什么不同啊,该怎么取舍?
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属于福利。按规定福利要计入工资收入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往往企业不会这么做。
两种方法本质上没有区别,一种是计提福利费然后再使用,一种是直接使用。最终结果是一样的。
这个应该属于福利费,根据职工所在不同部门,可以将此部分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制造费用下的明细科目。但是记住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来进行归集。下面以管理费用为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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