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态度恶劣,是否可以退房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是12年12月看的房子,当时交了5000快钱的定金,13年4月把房屋的首付款约14万交了,7月份跟开发商签的合同,包括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要的各类材料、去房管所备案、办理首套房证明等。当时购房合同明确写着13年8月31日交房,但是之后迟迟没有交房。后来打电话问开发商,他们答复房子变成了现房了,银行房贷需要有房产证才放贷,要我缴纳2万元的后期费用办理房产证,由于我考虑到没有交房,这个费用当时我拒绝缴纳,最后开发商过了一个多月说他们已经缴纳了费用,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等办下来了银行就放款了。就可以交房了,当时我打电话问他们何时能交房,他们说春节前可以办好交房。本想着年前就可以交房了,但是到年后还是一直没消息。由于需要上班,我就出差了,交的事情要我媳妇和家人处理就可以了。但是过完年了到2月中旬开发商又打电话要我回去说需要我本人到城建局把房子抵押了,银行才放款。这一来一回就半年时间了,贷款还给我办不下来,去年7月在银行把该办的手续都已经办了,他们现在说之前的不能用了,还要重新在办理。即使我现在回去办了,还要再等1-2个月后放款后才能交房,这都一来一回快一年了。我跟开发商沟通,意思是希望他把从去年8月交房到今年这段延误的交房时间给我按违约金在后期费用里给我少了,他们意思是不能少,而且态度很不好。本来买房子就是个很高兴的事,现在这房子买的我恼火啊。我直接给开发商说了,后期费用要是不按照违约金给我少,我就要退房。而且合同里写着大于3个月可以提出退房。像这样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态度恶劣,我提出退房,是否合理。

您好,对于这类似的问题,案例很多,您现在首先要考虑好是否真的要退房,如果是,那么完全可以提出退房,
第一,银行贷款的下放,和产权证没有关系,这个开发商存在欺骗,以此推脱延迟交房的借口,商品房放贷,是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买方提供材料,到指定或者自选的银行用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提出贷款,当资料审核通过后银行直接房款到开发商的户头里面;
第二、另外您所说的2万元的后期款由于您没有说清楚具体用途不便为您做出解释。
第三、开发商未按照合同上规定的逾期最大时间范围内交房
所以您完全有足够的理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如果开发商态度恶劣,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您走司法程序追问

我原以为交房时间是13年8月31日,但是今天仔细看交房日期给我写的10年8月31日,我合同是13年7月签署的,这个合不合理?

追答

这个应该是笔误吧?您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目前房子的具体状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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