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与人喝酒时被人打了,头上缝了17针,脸上有一道明显的伤痕,大概5厘米,请问对方是否构成轻伤害?

如题所述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达到下列标准的为轻伤: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以上仅供参考,要确定是否构成轻伤,需要由有鉴定资格的法医鉴定。追问

在我们自己看来哪一个伤口都够轻伤害了,关天法医的鉴定对于这个《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否会有很大的出入?有哪些法规是约束法医的?

追答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只是一个国家制定的鉴定标准,此后,国家又出台多次有关人体伤害鉴定的规定。人体伤害鉴定结论与伤势的恢复程度有很大关系,最后的结论可能与当初造成的伤势会有差异。对鉴定人的约束很多,最基本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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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7
报警后,做一个伤情鉴定吧。
纵横法律网-山东平等律师事务所-宋晔明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3-07
建议做一下伤情鉴定。
纵横法律网-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于家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