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的起源,有什么规则?

如题所述

一、起源:篮球运动是1891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Springfrield)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Naismith)博士发明的。奈史密斯从工人和儿童向“桃子筐”投准的游戏中得到启发,设计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健身房内两端看台的栏杆上,桃篮口水平向上,距地面10英尺(3.05米),把球向篮内投掷,按投中得分多少来决定胜负。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到1893年,才逐渐形成近似现代的篮板、篮圈和篮网。因为这项游戏最初使用是桃篮和球,遂取名为篮球。
二、规则:每场比赛分为4节,每节10分钟(每节最后两分钟停表),1、2节,3、4节之间休息3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若40分钟内战平,则进入加时赛。加时赛为5分钟(后2分钟停表),加时赛如果还没分出胜负则继续加时5分钟,直至分出胜负。比赛中换人次数无限制,队员在比赛中犯规达到5次则被罚下场。一方在一节比赛中累计犯规达到4次,若再犯规由对方罚球两次。双方各有上半场2次、下半场3次加时赛3次暂停,每次时长2分钟。
  因技术原因,比赛不设二十四秒违例,但一方如果进攻时间过长仍不出手,裁判有权判进攻犯规。设五秒违例,具体时间由裁判掌握。比赛第一节由裁判员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其他节次和决胜期按球权的交替拥有进行比赛。对于未提及的,以国际篮联规则为依据。
  每场比赛设一名裁判。
篮球比赛细则:比赛前:
 1、参赛队统一队服,并印上号码。
 2、每队至少准备一个篮球/足球,经两队协商后确定比赛用球。
 3、由体育部人员负责借计分牌。
 4、运动员在比赛前十分钟到工作台签到(名字和号码)。
 5、若发现有球队请外援或迟到15分钟以上,则以0:20/0:3告负。
比赛中:
  1、技术台工作人员做好比赛中球员的得分,犯规次数记录,并由球队一方出人翻记分牌。
  2、裁判员公正地执法比赛,妥善及时的处理场上可能出现的不愉快事件。
  3、球员必须尊重裁判,凡是出现不尊重裁判的行为或语言则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并取消球队之前的比赛成绩。
  4、在比赛期间,球员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在和谐的氛围下进行比赛。
  5、饮用水由学生会提供。
比赛后:
  各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比赛结果。
篮足球冠军队与赞助公司友谊赛规则与上述规则相同,比赛时间在篮足球决赛后视双方时间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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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8
【篮球的起源】 ( 注 :以下“西”为西班牙语词汇) 詹姆斯·奈史密斯1891年12月初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Springfield)市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后为春田学院),由该校体育教师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发明,当年的篮球规则只有13条,奈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去世,终年78岁。 他未曾料到,由他创建的篮球项目竟然在二百多个国家流传着,而且至今美国篮球还誉满全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由美军传入欧洲。 为了纪念 奈史密斯 博士发明的篮球的功绩,在春田学院校园内修建了美国篮球名人馆—詹姆斯·奈史密斯纪念馆。 1891年,奈史密斯在 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教。这所学校体育系主任卢瑟·古利克为贯彻冬季体育课教学大纲委托他设计一项室内集体游戏。他从当地儿童喜欢用球投向桃子筐(当地盛产桃子,各家各户都备有桃筐)的游戏中得到启发,创编了篮球游戏。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篮筐别钉在健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篮筐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约10码),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他与同事们反复商量才定名为“篮球”。 奈史密斯30岁时便发明了篮球,但篮球诞生后近半个世纪始终被人们所忽略,直到1936年柏林奥运会上才受到应有的尊重。75岁高龄的奈史密斯随美国篮球队抵达柏林,但美国篮球队教练只负责他从美国到柏林的机票费,不承担其在柏林的旅馆费和入场券费用。而美国奥委会对此置之不理,使得这位篮球之父心情十分沉重。 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首任秘书长威廉·琼斯则很尊重和敬佩他,不仅解决了他的旅馆费用,并邀请他为奥运会首场篮球比赛开球。开球前,琼斯向全体参赛运动员介绍了这位篮球发明者,奈史密斯受到大家的热烈欢迎。全部比赛结束后,琼斯又安排奈史密斯主持发奖仪式,并授予他一枚奥林匹克特别勋章,以表彰他发明篮球的功绩。当一位德国小姑娘向他敬献月桂冠时,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动得把帽子抛向天空。 奈史密斯于1939年逝世。为了永远怀念这位篮球运动先驱,国际篮联在1950年第1届世界男子篮球锦标赛期间举行的第一次中央局会议上,决定把世界男子篮球锦标赛的金杯命名为“奈史密斯杯”。 到1893年,才形成近似现代的篮板、篮圈和篮网。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上场人数、场地大小,比赛时间均无严格限制。只需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必须相等。比赛开始,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裁判员鸣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双方跑向场内抢球,开始比赛。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首先达到预定分数者为胜。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规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动作,不准用拳击球,否则即判犯规连续3次犯规判负1分;比赛时间规定为上、下半时,各15分钟;对场地大小也作了规定。上场比赛人数逐步缩减为每队10人、9人、7人,1893年定为每队上场5人。 1904年在第3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第1次进行了篮球表演赛。1908年美国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篮球规则,并有多种文字出版,发行于全世界,这样,篮球运动逐渐传遍美洲、欧洲和亚洲,成为一项世界性运动项目。 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将男子篮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统一了世界篮球竞赛规则,此后,到1948年的10多年间,规则曾多次修改,与现行规则有关的重要变化是:将得分后的中圈跳球,改为失分队在后场端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进攻队必须在10秒钟内把球推进到前场;球进前场后不得再回后场;进攻队员不得在“限制区”内停留3秒钟;投篮队员被侵犯时,投中罚球1次,投不中罚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两届奥运会的篮球比赛中,出现了两米以上的多人,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曾两次扩大篮球场地的“限制区”(也叫“3秒区”);还规定,一个队控制球后,必须在30秒内投篮出手。60年代初有关10秒和球回后场的规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届奥运会后取消了中场线改画边线的中点而中止。1964年第18届奥运会后,又恢复了中场线,这些规定又继续执行。1977年增加了每队满10次犯规后,在防守犯规时罚球两次,防投篮时犯规两罚有1次不中再加罚1次的规定。1981年又将10次犯规后罚球的规定缩减到8次。很明显,人员的变化的技术,战术的发展引起了规则的改变,而规则的改变又促进了人员和技术、战术的进一步发展变化。特别是50年代后期以来,规则的改变对篮球比赛的攻守速度,对运动员的身体、技术、战术以及意志、作风等各方面都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进了篮球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篮球是1976年第21届奥运会上才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的。 篮球运动是1896年前后由天津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传入中国的,随后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会里也有了此项活动。在1910年的全运会上举行了男子篮球表演赛之后,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大、中学校的篮球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开展得较好,水平也较高,当时的比赛规则很简单,在球场中间画一个约有1米直径的中圈,中锋队员跳球时一只手必须置于背后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术也简单,中圈跳球后,谁接到球就自己运球,超过防守人就投篮。当时只会直线运球前进,传球方法是单、双手胸前传球,跑动投篮是用单手低手上篮,立定投篮无论远近都是用双手腹前低手投篮。1925年前后,进攻和防守的5名运动员,有了较明确的分工,中锋对中锋,后卫对前锋,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对手。但前锋的职责是只管进攻投篮,不管退守;后卫的职责是只管防守抢截球,不管投篮。前锋和后卫很少全场跑动,只有中锋要攻守兼顾。以后又逐渐改为两后卫1人助攻(活动后卫),1人留守后场(固定后卫),两前锋也变为1人留在前场专管偷袭、快攻,1人退守后场助防。技术动作也有所发展,跑动投篮出现了单手、高手投篮,立定投篮出现了双手胸前投篮,传球出现了单、双手击地传球,运球出现了两手交替运球躲闪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进的技术。规则中增加了罚球区和罚球线,队员犯规4次即被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罚球可由队长指定任何1个队员主罚。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每次投中或罚中后,都在中圈跳球,重新开始比赛。而中国篮球运动水平在1926年以后有了较大提高 。 1892年,篮球运动的发明人史密斯订出18条简易规则,篮球运动进入对抗比赛的阶段,继而产生了比赛的组织领导者、执法公断者——裁判员。 外国称篮球裁判为“球证”,每场比赛有正、副两个“球证”。建国前,我国称篮球裁判为“司令”,每场篮球赛只有一个“司令”。解放后改称裁判员,每场球赛设正、副两个裁判员。 我国现行篮球裁判分为五级: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由于篮球比赛的速度强度都愈来愈大,为了更全面、准确地执行规则,有些国家已开始试行每场比赛设前、中、后三个裁判员。 [编辑本段]【奈史密斯制定的篮球规则】 ①篮球运动是用手进行的运动,球是圆的; ②手拿着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许的; ③运动员可以到场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响和妨碍对方运动员; ④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不允许发生身体接触; ⑤篮圈应该是水平的。 根据这5条基本原则,奈史密斯先生制定出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一共有13条。这13条的基本内容是: 1.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抢、打球,但绝对不能用拳头击球。 3.球员不能带球走。 4.必须用手持球,而不允许用头顶、脚踢球。 5.不允许球员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脚绊等方法来对付另一方的队员。任何队员违反此规则,第一次被认为是犯规,第二次再犯规,就要被强行停止比赛,直到命中一个球后才能重新上场参加比赛。如果有意伤害对方球员,就要取消他参加整个比赛的资格,且不允许替补。 6.用拳击球就是违反第3条和第4条规则。 7.如果任何一方连续犯规3次,就要算对方命中一球。连续犯规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时间里,对方队员未发生犯规,而本方队员接连发生犯规。 8.如果防守者没有触到球或干扰球,当球投入篮内并停留在篮里就算中篮。如果球停在篮筐上,而对方队员触动了篮筐,也算命中一球。 9.当球出界,球将由第一个接触球者扔进场内。若有争论,裁判员将球扔进场内。掷界外球允许5秒钟,如果超过5秒钟,球判给对方。 10.主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有权吹犯规。当某队连续3次犯规,他将通知副裁判员。他有权宣布取消某队员的比赛资格。 11.副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可决定什么时候球在比赛中,并要计时、决定球的命中、记录命中的球数以及承担通常裁判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12.比赛在两个 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5分钟。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获胜,如果平局,经双方队长的同意,比赛可延至再命中一球为止。 这原始的13条篮球竞赛规则,虽然不系统,不完整,有些条文还不够明确,但对初期篮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篮球运动发展到今天成为现代篮球运动,技、战术水平越来越高,规则就显得更加重要,它要求严格、科学、系统地管理篮球竞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4-28
美国 1891年12月初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后为春田学院),由该校体育教师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发明,当年的篮球规则只有13条,奈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去世,终年78岁。他未曾料到,由他创建的篮球项目竟然在二百多个国家流传市面着,而且至今美国篮球还誉满全球。 为了纪念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的篮球的功绩,在春田学院校园内修建了美国篮球名人馆—詹姆斯·奈史密斯纪念馆。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桃篮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 到1893年,形成近似现代的篮板、篮圈和篮网。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上场人数、场地大小,比赛时间均无严格限制。只需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必须相等。比赛开始,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裁判员鸣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双方跑向场内抢球,开始比赛。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首先达到预定分数者为胜。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规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动作,不准用拳击球,否则即判犯规连续3次犯规判负1分;比赛时间规定为上、下半时,各15分钟;对场地大小也作了规定。上场比赛人数逐步缩减为每队10人、9人、7人,1893年定为每队上场5人。
第3个回答  2020-12-26

篮球运动 起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