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开了一个店!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我是法人!因为我投的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在经营期间我没有参与经营!没有拿过营业款!没有分过红!但公章在他那(不知道他那个公章是真是假,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备份公章)!问:如果他在外面用公章(没有我的签名)写了借据.这个借据成立吗???
我不是公司是个体公商户性质!
还有就是他现在是逃走了(打不了电话,找不到人)!我现在想退出这个店!他老婆也同意!我也不要分红了!(因为我不知道他以店的名义借了多少钱)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撇亲和这个店的关系!
工商没有登记的!登记的就是我一个人!我只不过是挂个名的!他是实际的经营者
一开始我也这么想的。但是他们给我讲了个例子。说张三开了店,然后欠李四100万。然后张三找了一个身无分文的王五。王五说我同意承担这个一百万。你把工商变更过来吧。你说这样可行吗???肯定不可能,变更过来是可以。但是必须要经过债券人的同意。否则李四还是要找张三要钱的。
追答那你这个麻烦了。你必须要走法律程序了。行政许可已经不起作用了。
不过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个规定需要必须写明,就是变更后新的法人(负责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分段的,不是变更前“前负责人”负责,变更后新负责人负责。
就是说应写明:“变更后由“新负责人”承担公司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