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如题所述

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如下:
1、缺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
2、缺乏两性相处的技巧与方法,不懂的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对方的爱,误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3、婚外情或个性不匹配。
4、由于一方生理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离婚。
5、由于经济问题或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引起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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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6

人们常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然而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婚姻或许变得愈发脆弱……北京一中院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如今,80后已经成为离婚最主要群体。


《白皮书》显示,审判实践中,离婚的因素多样化。

包括性格不和、身体疾病、两地分居、一方犯罪、不良嗜好、经济原因、家庭暴力、婚外情及家庭琐事等。其中家庭暴力、婚外情成为离婚的重要原因。

在北京一中院以判决方式审结的443件离婚纠纷案件中,近45%的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婚外情、婚外同居等情形,进而以此为由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的比例分别占到了70%、85%以上,反映出女方在感情生活中仍然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但维权的意识在不断增强。

然而针对大量的诉讼离婚,法院也面临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难题。

陈女士上大学时认识了同为“八零后”的富家子弟文先生。文先生一出手就送她十几万元的名牌皮包和首饰,迅速赢得她的芳心。陈女士没想到的是,文先生隐瞒了婚史,而且还和其他女子有来往。

陈女士怀孕时,二人经常发生争执,文先生不仅对她挥拳头,还多次把她赶出家门。22岁时陈女士生下一个女孩,她没能得到精心照料,经常饿得头晕眼花,落下一身病。

结婚后,文先生仍与多名女性关系暧昧,陈女士每天以泪洗面。孩子1岁多时,陈女士终于离开了文先生,此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文先生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

文先生同意离婚,指出陈女士3年来不管孩子,也不回家,从未尽到做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他否认对陈女士有过暴力行为,更无出轨行为。

陈女士没能举证证明自己遭受过家庭暴力,也未能证明文先生曾与他人同居。离婚前文先生的账户上只剩下几千元。法院最后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归文先生抚养。陈女士既没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没分得财产,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婚姻不是儿戏,希望大家尊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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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18
都是因为家庭情况的,不然就是夫妻之间吵架了或者对方谁谁没钱照顾不起孩子家庭很多都是这种情况而离婚
第3个回答  2020-07-01
1。夫妻双方都有责任,最大的原因就是感情破裂!
2可能因为性格不合不能互相包容和理解!
第4个回答  2020-02-15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很多原因导致的。
比如:工作忙了没有多余时间相互培养婚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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