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依照<关于印发《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76号“以电子形式达成的电信服务关系相关记录应从服务关系生效之日起,保存至该服务关系终止后至少5个月。”拒绝提供发票,有没有解决办法
预存话费出具的票据单位不作为报帐凭证,必须每月出账后打印的扣费票据才能报账,现在移动公司不予提供,貌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经营者有义务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或凭证,但现在移动公司拒绝提供,真不知改怎么办才好?有没有法律援助的?
追答预存的话费只能在系统中体现,是不能打出来的,那是属于移动公司为你提供的优惠活动,所以发票上是体现不出来的,如果你需要和他们协商解决,那么你可以先行打10086进行沟通,你拨打后,他算是用户投诉,移动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客户最怕投诉,肯定会协商解决,就算不能解决肯定会跟你进行良好沟通,如果你想走法律程序,可以去法院矛盾协调中心或者消协进行调解,个人不推介你去,如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去,很麻烦,而且也起不到好的效果,最好先打10086投诉你所在的营业厅解决,专门的客户人员肯定会给你打电话,向以前我们只要一接到投诉,必须在当天下午5点前和用户沟通解决,各地移动公司政策不同,我以前是四川移动的,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