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2-12
这么办: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程序进行。
2、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抓好党建工作,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精心选配政治强、业务精、群众威信高、热爱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兼职党务干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3、“一岗双责”的原则。为了提高领导干部党建、业务一起抓的意识和能力,夯实党建基础,原则上由局副职领导担任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处室或下属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机关党委、支部设置和委员职数设置
委员的职数为单数。分别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以及青年委员等。
1、机关委员会。设委员7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青年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文体委员1人。
2、支部委员会 。本次换届选举,支部设置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其他符合条件的支部还可设置宣传委员和文体委员等。
3、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
4、党支部的划分。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局领导分工来划分和组建党支部。市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是党员的,可作为党支部书记的候选人提名。支部设置为:局机关设置三个支部,各支部组成调整为:第一支部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编制处、事业编制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成;第二支部由公务员处、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人事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支队组成;第三支部由纪检监察室、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组成;局机关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党员并入市社保局支部;市就业局支部、退管办支部、人才中心支部、培训中心支部及局离退休支部保持不变。
5、按照相关规定,党的机关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我局的实际工作需要,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人选可由处室(部门)负责人担任;下属支部的书记由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兼任;其他所有委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
四、选举方法
1、自下而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应按照先支部,后机关党委的顺序进行,即先进行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待各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再进行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2、差额选举。党的机关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一律采取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的比例不得少于20%。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3、候选人的产生。新一届的机关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机关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前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4、选举结果的审批。机关党委选举结果报市直党工委审批和备案,各基层党支部的选举结果要报市局机关党委审批和备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