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

如题所述

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 设置形式
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以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机关党员100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机关工委批准,也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委员会”;
机关党员50以上、100人一下的,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机关工委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总支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联合支部委员会”。
二、 选举形式
按照相关规定,基层党组织选举必须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亦称“不等额选举”,即选举时实行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办法,一般情况下,先由党员大会(支部大会)投票差额选举支部委员,再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对各位委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俗称“两推两选”。委员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以上,不可随意加以变通。
三、 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审批权限
凡为市机关直接管理的各基层党组织的设立、调整、撤销,由机关工委统一审批。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下级党组织的设立、调整、撤销,并报机关工委备案。
(二)程序
1、呈报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列)及分布情况;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理由;要求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说明拟下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情况;所要设立的党组织其组成人员情况、拟配备干部情况。书记、副书记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总支或机关党支部,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其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组织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担任。
2、审查请示。上级党委的职能部门或科室审查申请单位要求新建或调整组织设置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并向党委提成是否同意其组建或调整的意见。
3、下发批文。上级党委在收到请示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党委会议,就是否同意申请单位的请示进行审批并及时下发批文。
4、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
5、上级党组织按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批文。
6、本单位党组织接到批文后向全体党员宣布,选举工作结束。
党组织更名、建制调整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单位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的,可整建制划转党组织关系。
四、 方法步骤
一个基层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小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组建工作。重点做好会换届选举的请示、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主持词、会议通知、选票填写说明、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人员名单(草案)、选票、选票收发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计票统计单、票箱等相关的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会前准备。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出决定。应在届满1-2个月前召开全体委员会,明确换届的时间、选举办法、下届委员会委员人数等。
2、进行教育。提名推荐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选举意义和选举知识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选举活动,主动参与题名推荐工作,慎重对待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力,不轻易弃权或者不参加选举。
3、推荐委员候选人。选举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资需要,提出候选人的名额、构成比例和应具备的条件,组织党员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再由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审议、选举。
4、起草工作报告。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应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然后由书记或指定其他委员执笔起草。工作报告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讨论前党组织委员会要认真讨论通过。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①回顾和总结过去几年的工作。②本届委员会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下届委员会的建议。③号召全体党员团结一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5、起草请示。略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7、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目的、任务、议程、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提前通知到每一名党员,并动员全体党员(包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除因特殊情况请假并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
8、布置会场
第二阶段:组织选举。在选举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不排列届数,也不排列计算次数。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三是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换届选举会。四是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会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1、 宣读上级党组织批文。
2、 听取、审议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3、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 通过大会工作人员名单;
5、 公布新一届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6、 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的委员会;
7、 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8、 领导讲话。
第三阶段:会后工作。应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选举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后,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就如何开展好党支部工作进行讨论,制定近期工作计划。
二是报告选举结果。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按规定在选举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届党委上报选举结果。内容包括:选举工作的基本作法和有关情况、当选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及投票数、委员分工情况、落选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是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党组织要通过谈心等方式,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四阶段:特殊阶段。机关基层党组织无正当理由,应当按期换届。
1、提前换届。条件有: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会出现缺额较多,使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支部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2、延期换届。条件有:支委会多数委员被临时派遣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党组织任期届满时,正值单位集中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需要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3、委员补选。条件有: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被调离,而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还没有到期,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支部委员会被调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缺额,严重影响支部工作的开展,而本届支部委员会还未到期,可以补选缺额;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了正式组织关系。他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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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2
这么办: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程序进行。
  2、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抓好党建工作,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精心选配政治强、业务精、群众威信高、热爱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兼职党务干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3、“一岗双责”的原则。为了提高领导干部党建、业务一起抓的意识和能力,夯实党建基础,原则上由局副职领导担任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处室或下属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机关党委、支部设置和委员职数设置
委员的职数为单数。分别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以及青年委员等。
  1、机关委员会。设委员7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青年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文体委员1人。
  2、支部委员会 。本次换届选举,支部设置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其他符合条件的支部还可设置宣传委员和文体委员等。
  3、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
  4、党支部的划分。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局领导分工来划分和组建党支部。市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是党员的,可作为党支部书记的候选人提名。支部设置为:局机关设置三个支部,各支部组成调整为:第一支部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编制处、事业编制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成;第二支部由公务员处、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人事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支队组成;第三支部由纪检监察室、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组成;局机关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党员并入市社保局支部;市就业局支部、退管办支部、人才中心支部、培训中心支部及局离退休支部保持不变。
  5、按照相关规定,党的机关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我局的实际工作需要,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人选可由处室(部门)负责人担任;下属支部的书记由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兼任;其他所有委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
  四、选举方法
  1、自下而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应按照先支部,后机关党委的顺序进行,即先进行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待各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再进行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2、差额选举。党的机关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一律采取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的比例不得少于20%。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3、候选人的产生。新一届的机关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机关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前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4、选举结果的审批。机关党委选举结果报市直党工委审批和备案,各基层党支部的选举结果要报市局机关党委审批和备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