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8-18
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适用于罗马共和国早期的公民(公元前5世纪中期),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
公民法适用于罗马共和国中期的公民(前5世纪中期~前3世纪中期)。
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
为统治庞大的国家,处理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在法律上的矛盾和纠纷,罗马帝国最早形成的法律是万民法。
万民法的调整范围最初只限于罗马司法管辖范围内的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异邦人本身间的关系,后来逐渐成为调整各国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又称“各族人民的法”。罗马法中调整非罗马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
体系较市民法更加完备,程序上较为简便灵活,更适用于维护罗马奴隶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具有某种国际法和自然法的性质。
现代国际法的语源就直接来自万民法,产生于公元前242年。
公元前3世纪后,万民法的原则移用到市民法中去,罗马非公民取得市民权后,与市民法在内容上逐渐接近、融合。
查士丁尼民法典颁布后,两者最终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