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区别,望举例说明。

如题所述

1、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相同,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约定还款期限为2011年10月7日,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需在2012年4月6日前,对连带责任保证人需2013年10月7日前。起算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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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1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你所评价的所谓“满意答案”,是完全错误的!
第2个回答  2012-06-26
满意答案完全错误 参考 方端敦敏 的回答 是正解

参考资料:《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1、2款之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10-07
完了
第4个回答  2018-07-17
上面讲的都不是很清楚。
关于保证,首先还是要区分保证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为债务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期两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超过了这个期间就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保证的诉讼时效:在保证期间如果权利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在保证期间没有主张权利,则不存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对于一般保证,权利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需要先对债务人进行诉讼(仲裁),判决生效后开始主张(先诉抗辩)
一般保证如果主债务出现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则保证期间也中断。此处诉讼时效的中断包括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履行承诺或者债权人向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连带保证不因主债务中断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