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教师辞职适用劳动法吗,还有别的规定吗,我学期初辞职单位不放,说让我必须干完这学期

校长说即使我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了,他们也会在我的档案里“把这个经过进行详细描述,别的单位再录取你就会认为你虽然没犯法,但是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是你的一个污点,会跟你一辈子。”这是校长的原话。请问会出现这种情况吗,他有权利这样做吗 感谢您的回答

  事业编教师辞职是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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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9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5-03-07
编制内的人员都不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追问

你的回答显然是错误的

追答

呵呵,不相信的话,你可以咨询下当地的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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