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和家庭关系的一些问题

我和妻子都是外地人在同一个城市工作,也都是独生子女,父母还都在外地,不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平常因为一些小的事情吵吵小架,我的父母却因为一些事情和岳父岳母弄的不愉快,现在妻子带着孩子在娘家不回来(回娘家之前,我们没有吵架,一切都好好的),岳父岳母让妻子与我离婚,找出种种理由,比方说我在她生小孩的时候没有请产假陪她(我们单位男的基本没有产假的),在她哺乳期的时候和她吵架之类的很小的琐事,但是我也承认错误了,事后我主动提出要去看看孩子,但是还被岳父岳母拒之门外,不让见,现在,我家里的东西也被妻子搬走了,说铁了心的要离,我本身就没有多大的错,原则上也没有犯错,我父母那边也认识到可能以前做的不对的地方,现在岳父岳母还是不依不饶的让她闺女和我离,说协议不行就走司法程序,一点都不顾及小孩的事情,我想求助,现在这个事情该如何去处理

  婚姻法第三章就是家庭关系。
  《婚姻法》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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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8
这要取决于你们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态度。
第2个回答  2011-10-20
婚姻走到现在的状态肯定和你平日里的行为有很大关系。刚结婚的人对待婚姻生活都会有一 个认知和适应过程,在这 个过程中做为长辈有责任帮助两个年轻认识婚姻中的责任。如果你妻子和家人执意要离婚而且还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你最好和想办法和你老婆沟通,毕竟孩子是你们共同拥有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08
看看你妻子是不是真的想和你离婚,如果她也要坚决离婚,而你不同意,走司法程序就是你妻子的唯一选择了。不过法院在审理时会考察你们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你和你妻子的矛盾就只有你所说的这些的话,法官一般是不会判离的。
第4个回答  2011-10-10
拥有了家庭就要好好的珍惜呀,看她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只要不是很苛刻,就答应她。为了孩子。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呀。妻子就是看你去的你家,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你,她会去你家吗,好好对她。我的孩子前段时间在家了,真的邮在多的钱都没有用呀。拥有了,就要懂得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