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规划给我家拆除了当时分家分的房子,村里后来让盖了,但没给换新房权证,说等给以后新的,快拆迁了,现在问村里又不承认了。现在在我们手里有老房子的林权证,是1981年县里的盖章,至今有法律效力吗?能用它为当时村里规划时给我们拆除的房子的房权证吗?能用它换新房权证吗?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经申请村里同意盖得,上级会有当时审批我们的宅基地的存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