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法》里面没发现这样的规定。
2-问题一,一般较为科学合理的
评标方法是考虑综合得分的,所以单纯以投标报价来考量是否中标是不科学的,他有一些综合因素需要参考;但实际操作中很多都是主要参考投标报价的。
3-问题二,你说的那个
废标规定,也是不科学的,标底本身就是保密的资料,各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很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差距,专家和招标人需要认真分析其报价是否真实合理,如果没有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以及其他的废标情况,是不应该认定为废标的。当然如果招标人只关注符合他们要求的报价的话,自然不可能让这些高价投标人中的一个中标的,即使他的得分最高。但是如果其中有一个符合招标人的报价范围,而因为其他单位的废标而导致投标人少于三家的话,就会流标了。
4-你提供的两句话,都是以否定的形式来说明不得怎么做,同时侧面反映了应该怎么做(也是和我们通常的做法相符的)。总之是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5-你也找了些文件看,没有看到有这个规定,但在招标师考试的教材上就是这样说的,而且说的很明确(2009版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138页)。那就和教材编制人联系一下呗,他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的。
6-
招标代理机构新人的理解,仅供探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