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什么按照账面价值计价

如题所述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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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朋友,你问的这个不太明确啊。初始投资成本:原来买的时候用的是成本法才需要转为权益法,你原来要

是没买就根本不用转换啊。
在成本法下,可以用账面价值,也可以用公允价值。判断就是看双方是否存在同一控制。

我估计你对成本法转权益法还是不明白,就补充一下:
成本法转权益法,有两种情况存在。

第一种情况,“加持”增加持有股份,达到“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了,就要把原来用成本法核算的

长投改成权益法核算了。比如加持了12%的股份。
加持情况下,
1、先把加持部分确认入账
要是多付钱了,就不处理,当作商誉
要是少付钱了,同时增加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其中增加投资成本是啥意思?意思就是你花了100块钱,买了120块钱的东西,你投资成本是100块钱,增

加投资成本就要增加20块钱。说白了就是按照被投资方公允价值入账。
其中增加营业外收入,我就不说了,你看分录。
分录:
借:长投-b公司-成本 120元
贷:银存 100元
营业外收入 20元
2、对原来持有部分调整。
比如以前有10%的股份,用的是成本法核算。这10%的份额是2014年1月1日取得。追加投资是2015年5月31

日。

第1步:调整这原来10%股份的成本
还是要回忆一下成本法买进第一次投资的时候,是如何处理的。
当时,要是多付钱了,就不处理,当作商誉

当时,要是少付钱了,增加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相当于负的商誉。
分录还是一样的:
借:长投-b公司-成本 100
贷:银存 70
营业外收入 30

对于当时的少付钱行为需要做如下调整,同时增加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虽然当时买的时候确认了营业外收入,按理说年底也提取了盈余公积,但是这些利润如果按照权益法计算

,就必须增加账面价值。所以做如下分录:
借:长投-b公司-损益调整 30
    贷:盈余公积 3(30*10%假定按10%提取的)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损益调整借记了,就是增加了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贷记了,就是增加留存收益

第2步: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净损益进行调整
你可以回忆一下成本法怎么核算。成本法后续计量的时候,只管被投资方是不是宣告发放股利了。至于被

投资方的所有者的权益变动与否不用管(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就是,他们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

益。这些变了,成本法下不用管,权益法下就要管)

现在要将成本法计量的10%的份额,转为权益法,你就要管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
那么如何去管呢?
一句话:追溯调整
为什么追溯呢?因为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5月31日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你是用成本法

核算,也就是说当时没有管,那么现在要管了,就要调整以前的“变动”。当然如果这期间没有变动,你

还是不用管。。。不过,基本上不可能不变动。被投资方什么业务都不经营,也会有折旧啊、摊销啊等等

。这些都会影响到净利润,净利润就是所有者权益“变动”(留存收益中包含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未

分配利润就是净利润)

那么现在该如何追溯调整呢?

分两部分,这种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么是净损益的,要么不是净损益的。
是净损益的,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投-b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如果不是净损益的,调整资本公积
借:长投-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贷:投资收益

举例来说,原投资时2014年1月1日被投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1000万。2015年5月31日,所有者权益公

允价值1800万。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是300万。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现的净利润是200万。

现在来看这种“变动”总额是1800-1000=800万。属于净损益的是300万,不是净损益的是500万。
净损益中属于2015年(追加投资当期)的是100万。

所以分录是:按原有10%份额计算
借:长投-b公司-损益调整 200*10%+100*10%
-其他权益变动 500*10%
贷:盈余公积(按10%提取) 200*1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提取完10%盈余公积剩下的) 200*10%*9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b公司 500*10%
投资收益 100*10%

【在“损益调整”里面:200*10%(2014年部分对应留存收益,因为是去年的事情了)+100*10%(2015年

部分对应投资收益,因为是今年的事情。投资收益就是当期损益)】

第二种情况,“减持”减少持有股份,达到“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了,也要把原来用成本法核算的

长投改成权益法核算了。
1、结转处置部分的长投。
按处置比例,把长投相关的各个科目全都结转了。除了自身科目,还有资本公积。
2、调整剩余的长投。
第1步:比较剩余的长投成本,与第一次投资时,被投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
当初如果多付钱了,当作商誉,不处理;
当初如果少付钱了,当作负商誉,要调整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第2步:期间“变动”的处理
属于净损益的,调整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不是净损益的,调整资本公积
都和前面说的一样,我就不重复了。

。。。。。。。累啊,全是手打的。我是靠自学的,有不足之处,还望指正,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