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中有一条“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是什么意思?我的情况符合这一要求吗?我的情况是:读大学的时候,户口迁到广州的学校,后来大学毕业的后,档案户口都迁移到了广州的南方人才市场,当时从学校拿了报到证和三方协议和南方人才市场签了协议才能办理档案户口挂靠,但从来也没有实际工作过;第二年就出国留学了。现在回来工作,需要办理就业落户、派遣证等等,不是很清楚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