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成立一个协会

如题所述

  一、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团体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业务范围;(3)其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其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5)要求我会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认我会章程,成立后加入我会为团体会员;(6)已以×××方式征得拟任秘书长、正副会长、顾问等本人同意)。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和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证明。
  3.发起单位和发起人一览表及情况简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须为广州户籍人士,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团担任同样职务,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会长需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担任)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拟由现职副厅级以上公务员担任的,需提交按中办发[1998]17号、粤组字[2005]6号等文件的规定上报获得批准的证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参照我会拟定的《社会团体章程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
  (二)首次申办时,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代表、拟任职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照原件,经约定后一同前来面谈。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进行如下审核:
  1.申请成立的社团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的粤民社[1998]11号文中关于“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负责省属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历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对我会的授权和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确认在我省内未有业务范围与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级社会团体;如若尚无,同时征询其对社团定名的意见。
  3.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会址。
  (四)我会将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筹备申请,办理筹备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在被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届时应通知省社科联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派员出席见证。
  (六)筹备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已通过的章程(一式四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已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正副会长和法定代表人人员名单(一式四份)。
  4.会员名册。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七)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八)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二、申请加入我会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现届社团章程,会员、理事及常务理事名册(含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正副会长、秘书长和联络员的名单及简介。
  3.现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三)被吸收为团体会员后,填写《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领取《团体会员证》;获取我会免费寄赠的《学术研究》和《广东学术通讯》。

  三、申请成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办事处)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1)设立理由、名称和业务范围;(2)机构要遵守所属社团的章程,接受其领导和管理;(3)已以×××方式征得拟任负责人本人同意。)。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关于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决议(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任主任的有关表格(一式四份,主任年龄不超过70周岁,须为社团的常务理事,已在其他社团担任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担任)。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团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参照我会拟定的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一式三份)。
  6.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各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社团持我会同意设立的批文,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分支或代表机构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等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四、申请变更由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现任业务主管单位和拟任业务主管单位全称)。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现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五、申请变更由其他单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现任业务主管单位和拟任业务主管单位全称)。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六、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七、申请变更住所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原住所和变更后住所)。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新会址。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四)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八、申请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含变更负责人和住所)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现内容和拟为内容)。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拟任主任的有关表格(年龄不超过70周岁,须为社团的常务理事,已在其他社团担任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担任);变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3.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
  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备
  案表、新领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九、届中变更常务理事以上人员
  届中变更常务理事,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届中变更秘书长以上人员,需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变更报告(一式两份)。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新任人员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具体要求与上同)。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候选名单获得批准后,根据社团章程的规定召开相应层次的会议予以通过。
  (四)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将新任人员的《社团负责人备案表》和会议纪要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换届
  (一)换届前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换届的报告(一式两份)。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
  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一式两份,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具体要求与上同)。
  5.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6.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7.换届大会议程(含对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的审议通过,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获得批准后召开换届大会,审议通过新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
  (四)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将新章程、新一届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名单及简介、新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一、年度检查
  根据省民政厅制定的《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规定,各社团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经我会初审同意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并审定。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年终帐面余额不能低于3万元)。
  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经省民政部门审核过的上一年度年检报告书原件,以及当年申办其他业务后应送我会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超期年检的要提交书面说明。
  (三)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1份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二、注销分支(代表)机构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注销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注
  销的理由)。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
  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时,缴交该分支(代表)机构的证书和印章,并把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注销的批文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三、注销登记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
  括注销的理由)。
  2.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的、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注
  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
  3.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社团须在省社科联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三)社团清算活动结束之日15日内,应当向我会办理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报告书。
  2.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3.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注销登记》(一式三份)。
  (四)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我会将依据清算报告书出具审查文件。
  (五)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时,缴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社团印章、财务凭证,并把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注销登记的批文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四、发出相关通报
  社团出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八款情形之一时,经我会与该会法定代表人、会长和秘书长多次联系和督促,责令其整改仍未见改进的,我会将发出通报,不再担任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终止其作为我会团体会员的资格,必要时,提请建议广东省民政厅注销该社团。

  十五、办理内部资料刊物年检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年检的报告及自检报告。
  2.广东省连续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年检年份内出版的期刊一套(审核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辑出版,包括封面、扉页的内容及栏目设置等)。
  4.《广东省连续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
  (三)会刊在经过省新闻出版局的年检后,将盖有省新闻出版局年检章的《广东省连续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的复印件1份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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