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转正前是什么级别

如题所述

  公务员转正前没有级别
  公务员是采取职级工资制,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另外就是福利待遇如各种津贴,奖金和补助等。试用期只有基本工资,转正定级后才有职务和级别工资。
  一、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设置

  公务员法对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的设置未作具体规定,但规定了设置的原则,即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法律、
  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公务员的调整范围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务员范围扩大后,综合管理类领导职
  务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机关区分情况予以确定,故不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总体上,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选任制的领导
  职务,另一类是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

  (一)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例如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根据
  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这一类领导职务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
  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
  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目前公务员的范围,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还包括各级党
  委、人大、政协机关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

  (二)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例如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领导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部门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各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对于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需要根据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予以确定。

  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

  与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情况不同,由于本法第十六条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只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因此,对于综合管理类
  非领导职务的名称比较容易统一,故本法对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
  员、办事员。

  三、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的职务序列

  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
  务层次。对于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基本的法律,本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规定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
  规定。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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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5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转正前是没有级别的,新录用的公务员都是有一年的试用期的,只有通过试用期之后单位才会根据您的学历和考核情况进行定级。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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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2-24
没定级别
第3个回答  2014-12-24
转正定级,没转正哪来的级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