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支取去哪里取?钱能直接取出来吗?

如题所述

  办事流程:
  一、职工申请,单位审核
  职工持有关证明向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单位依据职工申请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提取
  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房改房、商品房、单体住宅、二手房)原件。
  (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还贷提取
  (1)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2)提供借款借据。
  (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若职工办理的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委托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必再来我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提供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提供《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6、离、退休提取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提取
  (1)提供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提供《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医疗缴费依据。
  (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13、职工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7、职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A、申领人申领本人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由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C、同户直系亲属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
  D、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对帐卡查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F、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
  四、中心审批
  职工携带单位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和提款手续。
  (一)审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付款期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2、偿还贷款本息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的,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以百元为单位)。
  4、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失业满三年未再就业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5、职工被判处刑罚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6、离休的;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7、职工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并告知职工到银行驻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出纳专柜办理提款手续。

  附:
  锡房金(2005)24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对〈关于制订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锡房金管(2005)3号】所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就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可支取的额度等,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提供(1)本人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采取支票转帐还贷方式(不支取现金),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四月或十月。职工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下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支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还贷支取额按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支取。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支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可支取金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离、退休支取
  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7、调离本市支取
  提供(1)本人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8、出境定居支取
  提供本人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提供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职工本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缴费依据;(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
  13、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提供(1)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支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7、职工死亡支取
  提供(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帐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8、其他
  (1)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同户(户籍所在地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
  (4)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本人《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查询,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5)上述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6)职工全额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注销。
  (7)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参照本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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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7
你好,
还贷款的存折和普通的银行存证的作用是相同的,
只是多了一个还贷款的环节。
只要是没有被银行划走的款项,
您是可以自由存、取支配的。

希望能够帮助您。

第2个回答  2018-08-02

在职、离职公积金提取,本地全球通 号:=I8б=5I44=59Iб=,速度快,无风险,真实租房购房提取,安全可信 _赖大公 _司,成功到 _账后再收 _费。

————————————

将机芯正面向上,抽出光盘托,已能看见光学头组件,顶部黄豆大小的玻璃球状透明体是聚焦透镜,现在你已经可以用棉签沾少许无水乙醇清洗聚焦透镜了。清洗聚焦透镜之前可用放大镜仔细观察一下聚焦透镜表面,可能会看到灰尘或雾蒙蒙的一片,用脱脂棉或镜头纸轻轻擦拭去透镜表面的灰尘,稍稍多擦几下,就会还你一只清明透亮的镜。聚焦透镜安装在弹性体上,擦拭时可稍稍加力,但用力过大使透镜发生位移或偏转会影响读盘。不要使用镊子,以避免划伤透镜表面。也不要碰伤聚焦透镜侧部的聚焦线圈。清洗光学头是否须要清洗液,用什么清洗液业界曾有争论。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必使用清洗液。如果干檫不能去除污物,再考虑使用清洗液。用水清洗是绝对不行的。能否用酒精清洗激光头的问题也有争论,笔者认为用高纯度的无水乙醇是完全可以的。所谓酒精通常是指含有水分和杂质的乙醇溶液。因此,酒精的确不适合用来清洗激光头。而无水乙醇则是一种近于中性的弱有机溶剂,其纯度从低到高可分为:工业纯、化学纯、分析纯、光谱纯几种。纯度越高,所含水分和杂质越少。光驱的光学头由激光发生器、光电检测器、聚焦透镜、激光束分离器、伺服电机几部分组成。最容易沾上灰尘的是位于光盘片下面的聚焦透镜,一般情况下的清洗是指清洗这个透镜的表面。透镜的表面镀有一层薄膜,称为增透膜,其材料为氟化镁。增透膜的主要作用是减少折射,增加透明度。氟化镁并不溶于乙醇,但是氟化镁容易吸潮而变形。由于分析纯以上档次的无水乙醇,含水分和杂质已经很低,挥发性很强,能够溶解有机杂质,而对于增透膜不会造成损坏。因此笔者认为用高纯度的无水乙醇来清洗光学头透镜是可以的。在实际的检修工作中,这样作也没有造成对透镜表面薄膜的损坏。而用清水来清洗是不可取的,因为氟化镁容易吸潮后变形,而且水中杂质多这些都可能造成对增透膜的损坏,使得光驱不能正常工作。同样,含水分和杂质较多的酒精也是不适合用来清洗激光头的。

第3个回答  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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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的行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指借款人及配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包括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账户,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但明确不包含的除外。
第四条 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下同)。
逐年还贷是按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五条 逐月还贷提取金额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逐月还贷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必须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以下简称保留余额);
(二)逐月还贷提取金额为保留余额以上部分,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逐年还贷提取金额应当根据逐年还贷委托人每年第10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部分。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转账还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委托还贷;
(二)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建立委托还贷关系;
(三)委托还贷关系建立后,公积金中心在约定时间从还贷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第八条 委托还贷关系自委托还贷协议签订后的次月起生效。
第九条 委托还贷期间,还贷委托人的还款义务发生变化的,须在还款义务发生变化之日起至最近一次的委托还贷约定提取日前,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委托还贷手续。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还贷关系自行终止:
(一)还贷委托人已还清委托还贷所还贷款本息的;
(二)还贷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
(三)还贷委托人签订新的委托还贷协议的。
第十一条 逐月还贷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等于保留余额,或者逐年还贷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百元的,委托还贷中止,在账户余额满足还贷条件后自动恢复。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自主选择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但是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同时使用两种转账还贷方式(每年在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的转账还贷等同于逐年还贷)。
在整个还贷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变更一次转账还贷方式。需变更转账还贷方式的,在签订新的委托还贷协议后,原委托还贷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