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三)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因此,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企业买卖国债回购所取得的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追问按什么税率交?
追答交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贵公司适用税率计算,一般适用税率25%,当然如果转让国库券后,没有应税所得,就没有企业所得税征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