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公安机关是是这样做的吗

如题所述

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刑罚的分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附加刑一起使用,但附加刑不能单独使用。刑罚的主刑是按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进行排序的。)管制属于主刑中最轻的一种,由于被判此刑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所以没有必要进入刑法的执行机关监狱进行改造(国家财政也可减少对司法的投入),以社会的矫正和公安的监督和实际管理,而且易达到教育的目的。而拘役的危害程度相对管制较大,必须收监实行劳动改造,但由于改造者因待在监狱的时间长会引起与社会生活的距离感,国家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立法准许拘役者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但由于执行机关的相关规定,也有可能不予以执行。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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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1
不可以,没这段子,很少地方有照顾,还要看是什么罪。
第2个回答  2011-09-21
你说的是拘役吧,我觉得may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