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先仲裁,而另一方起诉了,是否正确,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不正确。当约定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起诉了,法院可以裁定不受理,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约定有仲裁协议,一方起诉的,法院裁定不受理,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法院已经受理的,实行在首次开庭前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3,《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1
应该是不行的。
《仲裁法》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