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试用期未满一个月 工资该如何计算?

当时我是8月3号去上班,9月2号已辞职未去上班。9月3号是周六了。上班前约定试用期工资为1200,双休。结果我今天去领工资时只有800,说根据劳动法试用期做一天算一天,因为我请假两天,只有工作20天,所以是:1200/30*20=800。还说我有一天旷工未上班,工作不尽职,给800已经是仁至义尽。我觉得既然这么算,那么该去掉休息日,为1200/23*20。
请各位大侠指点,用具体的劳动法来反驳他。不想自己的钱被无故克扣,万分感谢~在线等回答~

  回答如下:
  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的上班时间按21.75计算(因为扣除了每周2日的公休及11天的国定节假日后,平均每月为21.75天),这个月你请假2天,所以你的工资应该是:1200-(1200/21.75*2)=1089.66元。
  下面是劳动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时间和工资折算的一个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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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2
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进行计算,如果不是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因员工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原因导致的解除合同,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工资约定不明,应参照相同岗位或类似岗位的试用期工资支付。这个工资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2个回答  2011-10-13
你让单位找出哪条劳动法有规定试用期是做一天算一天的……当然是应该发你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