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释三对夫妻分割知识产权收益的内容

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中,对夫妻的只是产权收益怎么分割。。1.知识产权创造的时间在婚前,而知识产权的收益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知识产权的创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还没有实际收益,此时若离婚,该收益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别这两种情况下,怎样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并没有提到分割知识产权收益的条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对已实现的经济利益无疑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在离婚时尚未实现的经济利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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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2
1.从取得收益的时间进行判断,即婚后收益属共同财产。
2.你的表述不太清晰,既然婚后知识产权尚未收益,离婚时谈何分割呢?只要在离婚前有收益,就算共同财产,哪怕是在办妥离婚证前的那一刻产生了收益。追问

请问。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不是是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那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出台解释三后,是怎样确定以上三点夫妻共通财产的

追答

呵呵,你这又是新问题了啊。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
2、婚后各自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在法律上是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未专门对此进行规定,但从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一般性规定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破产安置补偿费,未见专门规定,但以我之见:该补偿费是因企业破产致使个人生活困难而设置,是针对破产企业员工支付的,不应归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否则将导致该方的生活状况雪上加霜。

追问

谢谢你。。如果我有不懂的再问你。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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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23
知识产权创造的时间在婚前,所以婚后的收益也是你个人所得,虽然你也可以把收益用来给妻子,这个时候妻子可以有权利消费和支配,但是有争议的时候 ,你的收益可以有权利拿回。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出现婚姻危机感情破裂,那么你这些收益 如果有证据是你自己的知识产权所得那么就好说了。如果没有证据 你妻子也可以说是自己的私房钱 那也难办呀
第3个回答  2011-09-23
第一种:按共同财产处理。
第二种:按期望可得利益(共同财产)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