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九月份买了一处房子,房子是一楼的,总价52w。付定金、签合同、办理贷款,前前后后都很顺利。
但前不久,开发商打来电话叫我们去面谈,说我们买的这个一楼的房子,由于他们的失误,当初卖错了,这房子一共18层,1~2层在房管局备案是属于商用性质,非住宅房,卖房子的时候弄错了,卖给了我们,(购房合同上写的房屋性质:住宅房。)。说我们买的这房子非住宅,使用年限只有50年,而且不能落户口。
我们很着急,如果不能落户口,以后会影响到小孩上学。
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撤销合同,然后再同小区重新购买另外一套房子,只要面积不超过原来一楼这房子面积的10平方,还是按照52w卖给我们。
能增加面积当然是好事,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具体原因:
1.当时买房贷款是享受7折利率的,每月还款1500,如果现在撤销合同,重新买房,可能贷不到款了,就算贷到款,也没有贷款7折利率了,每月要还2000多,(我们是贷款30年的)我们实在是不想因为开发商的失误,增加我们每个月的负担,而且原来买的房子面积够住了,多了10个平方也没有太大意义。
2.能够重新买的房子实在少的可怜,大都是卖不出,挑剩下的。
请问
如果我坚持要合同上的房子,开发商是否能够以合同错误为由收回房子?
很担心!
求助
还有信息忘了说了:
1、我们这样情况的一共有六家,101室、102室、103室、201室、202室、203室。
一楼和二楼的都是商业用房,而且去工地看到一楼101和二楼201有内楼梯,属于连着的。(合同里没有标出也没有提到,以为是独立的101和201。)
2、开发商说,这房子以后拿房产证也只有一个大的房产证,没有独家独户的房产证,意思就是说我们六家共有一个房产证。以后想出手都难。
3、房子是期房,到2012年6月30日才交付。
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谢谢你的热心回答,咨询过律师了,也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新的认识,律师无所谓的说有合同在手什么都不怕,大不了打官司,而且都比较赞成打官司,我觉得现在的律师都巴不得大家打官司,什么事情也不细问,就说:那就打官司,没什么大不了的。就像冲着诉讼费去的,给我感觉挺不负责任。另一方面,打官司如果最后判退房,就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给我们退房,我们还是有很大的风险:利率优惠没有,还不一定能贷到款。我也觉得不能换房。
追答客气。暂且没有打官司的必要,劳神费力。以不变应万变吧,到时候坐不住的是开发商,仅以多出来的十平米作为交换条件却实有点不尽如人意比起自己的损失有如天壤之别,不过不管怎么样,产权的问题一定要落实好,不然将来等你换房把这套卖了都不好卖
追问嗯。我问题里还忘了说一些信息,现在补充了,您再帮我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