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的法人代表是谁?如果要跟政府打官司怎么打?

人民政府的法人代表是谁?如果要跟政府打官司怎么打?
还有这官司到底为什么不好打?难道无法可依?还是有法难依?

人民政府的法人代表有很多级别,分别是总理,省长,市长,县长,乡长,村长。
法律分析
跟政府打官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拟定起诉书交至法院。跟政府行政部门打官司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诉讼,另外是民事诉讼。不管是哪种诉讼,双方的诉讼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诉讼地位,当然就不存在哪个一定输赢的问题。2楼说的告政府行政部门一定是行政官司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如果是因为民事纠纷,当然就是民事诉讼,比如政府部门与房产开发部门签定房屋开发合同,他们之间就形成民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形成纠纷,当然就是民事诉讼。3楼说的千万不能跟法院打行政官司,这个说法不完全对,因为法院不是行政机关,是司法机关,跟法院是不可能形成行政诉讼的。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什么是行政诉讼,通俗的讲,就是“民告官”。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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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9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人代表分别是:总理,省长(或自治区主席匮直辖市市长),市长(或自治州长或区长),县长(或区长),乡(镇)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9
人民政府有很多级?其法人代表按级别分为乡(镇)长、县(区)长、市长、省长。党委书记是各级党委的领导,不能算做政府的领导。要跟政府打官司,前提是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行政行为的侵害,这个官司不好打的。
第3个回答  2011-09-30
1、政府首长
2、行政诉讼
补充
1、好打
2、有
3、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