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的疑难杂症

我在学习公文写作与处理的相关过程中,有些问题一直困惑我很久,具体疑问有三,现分述列之:
1、请示中为何不能夹带报告?
2、报告中汇报人的看法究竟是可有可无还是不可缺少?
3、条例和规定在行政系统中为什么不能单独行文?
希望有知道答案的网友帮帮忙,说明理由最好··多谢了
补充说明一下,疑问3中,条例和规定在行政系统中为什么不能单独行文,而只能以“令”、“决定”和“通知”的形式发布,和它们同时行文?

1、请示中不能夹带报告
2、汇报人的看法可有可无,但应尽量有,方便领导决策。
3、对于条例和规定不能单独行文,我的看法是:条例和规定是带有法律性质的,他的对象是条例和规定涉及范围内的每一个人,是需要他们遵照执行的,不便于行文。如果要行文,只能是以《关于印发……条例的通知》的形式行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20
在公文写作传递过程中,经常出将请示与报告错用的现象,有时一起使用;“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虽然均属于上行文,但使用时应把握好其主要区别:
一是行文功能不同。“报告”主要是向上级单位汇报情况、反映问题;“请示”主要是请求上级单位批准、指示和解决问题;请示是请示上级,须报上级批复,报告是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不须批复。
  二是处理方式不同。“报告”属阅件,上级单位可只阅不回复;“请示”属办件,上级单位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回复意见,请示带有迫切性。
   三是时间要求不同。“请示”应在事前行文,即事前请示;“报告”一般是报告有关情况或办理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报告。
请示的特点:
1、只用于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或有业务领导关系的上级主管机关请求请示、批准事项时用;
2、请示的事项必须是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无法确定或处理的;
3、必须事前请示;
4、必须要求上级明确表态、批复;
报告的类型: 工作报告、专题报告、答复报告、递送报告
请示的写作要求:
1、区分请示与报告的异同,请示是呈请,报告是呈报;
2、写请示要一文一事;
3、主送一个领导机关,不要搞“多头”请示;
4、请示的语气要谦和;
5、坚持逐级行文的原则。
  因此,把握“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关键在于上报的事项如需得到上级单位的回复意见,即应当使用“请示”,而不可用“报告”。
条例和规定不属于公文的文种,有时(若不是行政法规、规章)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如:《关于印发****条例的通知》
命令(令)和决定是公文两个不同文种。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3
1.请示中不呢个夹带报告,要分开。
2汇报人的看法不可缺少。
3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