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我写下辞职信后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题所述

  劳动者可以拒绝写辞职书,劳动者可以寻找看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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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我在一家外企任区域公关主任工作五年了,现区域经理换了后公司调整,以前都是我自己每天安排工作内容,拜访客户,以完成任务处理危机为工作目标。现要求我每天写外出计划回来后写汇报,我都照办了。前天突然公司保安部来人将我带到保安室,说派人调查我没有在计划的时间到达计划的地点,我进行了解释,因为对外的工作有很多方法,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并非必须到办公室解决。他们就逼迫我提供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打出我的电话清单,我拒绝了,他们就一再强调我是公司员工必须配合调查,我在极度愤怒下就说我吧做你公司员工了,我不再配合,他们就让我马上写辞职信,我在保安室写下辞职信才得以离开。等我回到我办公室,人事部就已经拿着离职单来找我签字并带了个人让我马上交接,我才明白他们就是用这种方式逼我自己走人,不愿赔付。现我没有办交接和离职手续,人事部还威胁我不马上办交接就不给我结算工资,我还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