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警察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有权利录音录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及监督的权利。
法律分析
在接受警察处理问题的时候,当事人有权利录像。但拍摄警察执法过程,不能影响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另外,拍摄的视频也应力求客观,尤其是将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派出所做笔录是可以录音的。可以自行要求对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警方应当准许;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资料,是证据之一,履行相关的封存手续后,由警方保存,必要时应当随案移送。但是处理民事纠纷,派出所处理调解时没有必要录音。因为不同意可以不在调解书上签字,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但是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