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是否可以同时担任几个公司的总经理?

如题所述

可以。

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由个人担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一个公司可以由多个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关于这一条文,关键的字眼在于“他人”和“同类的营业”。“他人”指前述的两家公司由不同的投资方(或股东)出资设立,“同类的营业”指这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有相同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扩展资料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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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关于这一条文,关键的字眼在于“他人”和“同类的营业”。“他人”指前述的两家公司由不同的投资方(或股东)出资设立,“同类的营业”指这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有相同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因此,只要前述两家公司的投资方(或股东)中有一家投资方(或股东)是相同的,且这两家公司其他投资方(或股东)对于同一人兼任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没有异议,形成了书面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又或者前述的两家公司虽然由不同的投资方(或股东)出资设立,但是这两家公司的营业范围里没有相同的内容,那么这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就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简单点说,只要第六十一条中的“他人”和“同类的营业”不满足其一,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就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至于总经理及董事长的人选是中国公民或者是外国公民,法律没有做出限制。只是外国人担任总经理的话,需要到公安及劳动部门办理居留证、就业证。追问

1、现实情况是此2不同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新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其它人的答案,没有依据凭感觉 说说,就不评论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20
可以,只要不是同类竞争企业就好

很多人在社会上都身兼数职的,比如律师,可以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21
可以,只要这几个公司不反对
第4个回答  2018-11-30
原则上来讲可以的,但是我国没有明确规定
董事应当对其公司负责,那么只要任职的两家公司没有利益冲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