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销售,向公司提出离职,但负责的订单有尾款收不回来,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离职申请?

如题。已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但是负责的订单出了问题,客户态度强硬不愿意付款,因业务涉及国际,所以法律追讨起来非常难。公司方面表示必须由我负责追回欠款才可以离职。这样是否合理,可否通过法律途径先保证合法离职?

要区别具体情况:
1、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
2、是否满足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如果没有相关约定,而且你也是提前三十天提出的书面离职申请,用人单位这么做有违法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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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1
没有的,但是你可以将未完事宜,给公司一个答复,这样可办理相应的离职
第2个回答  2011-11-21
直接辞了,还管那么多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