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们家向我姑姑借了4万元,写了欠条,但是没写还款日期,之后我们还了钱,但是欠条没要回来,只有我姑姑知道钱还了,当时她说那是她自己的钱,就没有给别人讲。今年我姑姑去世了,我姑父跑来我们家要钱,请问这张欠条还能生效么?当时那张欠条写的是借***(我姑姑的名字)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写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还不出钱,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写借条;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条,有二十年有效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条
哎,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他现在要是起诉的话,那我们不是就输了么?是不是他要上两年我们还没有给就没用了?两年以后是不是就没用了?
追答从欠款之日起,在两年内,对方不主张自己的债权利益,不向你索要,超过两年,就无效了,如果对方一直在追款,从最后一次追要算起,超过两年没有追款,就不能再要了,并不是要上两年就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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