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应该使用新规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³。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扩展资料: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规定:
1、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箱宜采用两个,在一个水箱检修时,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应急用水,并应在水箱的底部用联络管连接,联络管上设置阀门,此阀处于常开状态。
2、消防水箱宜与其他用水的水箱合用,使水箱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更新状态,以防水质变坏,其他用水可采用虹吸管顶钻眼等措施供给。
3、循环消防水箱平时与城市自来水管网保持连接,水箱中的水处于循环流动状态,当地震发生时,能与自来水管网自动切断,以保证水箱里始终充满清洁的水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