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A. 错误
B. 正确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案件,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是正确的。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2个回答  2012-04-07
这是赔偿法8条原文;
例:某人被区公安局拘留5日,该公民不服处罚申诉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作出改处15日的拘留的处罚复议决定。后该公民认为行行为违法;则:
(1)对于行政诉讼,只能起诉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不能起诉区公安局;
(2)对于行政赔偿诉讼,原告可以只起诉区公安分局承担拘留5日的国家赔偿,不要求市公安局对加重的10日赔偿;《行赔规定》18条;
第3个回答  2012-08-07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4个回答  2012-02-27
B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