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探亲需要什么手续,怎么走?

早年我爷爷的两个哥哥被抓去了台湾当壮丁,在92年的时候我二公回来过一次,后来失去了联系,直到今年我们终于联系上了,他们也来我们这边玩了,我们一家人也想去台湾玩下,但是不想跟旅游团,请问自己去台湾探亲要哪些人,才能去啊?我爸爸,叔叔,伯伯应该都能吧,那我姑姑,妈妈,婶婶,伯母能不能去呢,还有我们能去吗?需要哪些手续啊?我是温州人,我们要从香港转机吗,还是直接可以从厦门直航飞到台湾?
两位阿公的子女都在台湾了,只有我们是在大陆,我们是不是属于直系三代亲属呢?

1、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2、 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履行下列手续:交换身份、户口证明, 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3、 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4、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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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8

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台湾探亲手续即可: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去台湾探亲的走法

内地公民可经香港罗湖口岸前往台湾;内地公民亦可到香港的旅行社,凭“入台证”复印件换取正本,然后乘机赴台。

只要都办理了入台证,您的爸爸、叔叔、伯伯、姑姑、妈妈、婶婶、伯母都能去,持有入台证的人员,可以从厦门直航飞到台湾。

扩展资料:

据《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二条规定:

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即《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

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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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3

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所有城市都可以去。

申请条件:

1、大陆地区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地区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扩展资料

2019年4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将实行“全国通办”。

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后,可以实现三个“都能办”:全国各地都能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内地居民都能办,即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内地居民均可在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

出国出境证件都能办,可在异地申办。此外,申请人异地申办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还可在自助签注机上办理,立等可取。

第3个回答  2011-12-03
  一、适用对象:
  (一)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
  区许可办法」规定不得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探病
  或奔丧之台湾地区公务员,其在大陆地区之三亲
  等内血亲。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地区
  定居。

  (三)其在台湾地区有2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

  (四)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地区有3亲
  等内血亲。

  (五)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
  地区依亲、长期居留或该子女经许可来台团聚,
  并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後2个月未满。

  (六)其为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之台
  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之前婚姻未成年亲生子女,其
  年龄在14岁以下者,或曾申请来台探亲,其年龄
  在14岁以上、18岁以下者。

  (七)依前款於14岁以上申请来台且14岁以下(未曾)
  申请来台,其年龄现为14岁以上、20岁以下者。

  (八)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12
  条第3款规定许可来台者之父母、配偶、子女或配
  偶之父母。

  (九)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8
  条之1第1项或第29条之1第1项规定许可来台停留
  期间6个月以上驻点人员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
  女。

  (十)其子女为「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
  许可办法」之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庚类二或辛
  类。

  (十一)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
  」许可来台就读二年制副学士班、学士班学生之
  父母,或来台就读硕士班、博士班学生之父母、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十二)在自由地区连续居住满2年并取得当地居留权
  ,且在台湾地区有直系血亲或配偶(在台亲属为
  外国人、香港、澳门居民,须经许可在台居留
  者)。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第
  (四)款之申请人,年逾60岁、患重病或受重伤
  者,得申请其配偶或子女1人同行。

  二、延期照料:
  进入台湾地区探亲之大陆地区人民,其探亲对象年逾60
  岁, 在台湾地区无子女、且伤病未愈或行动困难乏人
  照料者,其具有照料能力者1人,得申请在台延期照料
  三、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
  (四)款、第(七)款至第(十)款规定申请探
  亲,每年合计以3次为限,每次停留期间为2个
  月,并不得办理延期。

  (二) 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二)款规定申请来台及延
  期停留,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并得申请延期1
  次;期间不得逾3个月,申请及延期之次数,每
  年合计以2次为限。

  (三) 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
  之台湾地区人民或大陆地区人民之父母,停留期
  间不得逾三个月,并不得申请延期,每年来台次
  数不得逾二次。但其子女有怀孕七个月以上或生
  产、流产後二个月未满情形者,停留期间不得逾
  三个月,得申请延期一次,每年在台停留期间不得
  逾六个月。

  (四)其为台湾地区人民之养子女且年龄在12岁以下者、
  第一点适用对象第(六)款申请者,停留期间不得
  逾6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个
  月及曾依第(六)款申请者,其年龄在14岁以上、
  18岁以下,亦同。

  (五)其为台湾地区人民之亲生子女或大陆地区人民之
  亲生子女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之台湾地区人民
  收养,且年龄在18岁以下者,停留期间不得逾6
  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
  个月。

  (六)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十一)款申请者,停留期
  间不得逾15日,每学期以1次为限,并不得申请延
  期。但学生在台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
  ,不受申请次数之限制,并得申请延期,每次期
  间为一个月。

  (七)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十二)款申请者,停留期
  间不得逾1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1次,期间不得
  逾1个月。

  (八)经许可延期照料,每次延期不得逾6个月,但所
  持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所馀效期未满7个月者
  ,仅得延期至该证照效期届满前1个月,每次来
  台总停留期间不得逾1年。

  (九)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亲目的不符之
  活动,应於出境之日起,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後再
  申请来台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十)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
  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之
  验(查)证。

  (十一)以上所称停留期间,一律自入境之翌日起算。例
  如许可停留期间为2个月,申请人於6月15日入境
  ,其停留期间自6月16日起算,故应於8月15日离
  境。。

  四、应备文件:
  (一)请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并贴最近2年内所拍摄、直4.5公分且横3.5公分、
  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
  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於
  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
  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
  身分文件影本。

  (三)经验(查)证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
  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

  (四)被探人为台湾地区人民应检附户口名簿或身分
  证;被探人为大陆地区人民应检附入出境许可证
  影本。<附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五)保证书: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之保证书,及保
  证人国民身证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并由
  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证人资格请参阅保证书背
  面之说明)。

  (六)委托书:除申请人在海外地区、香港或澳门或被
  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代为
  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七)申请人在第三地区,应另检附第三地区再入境签
  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影本。

  (八)怀孕或生产、流产证明(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
  (五)款後段申请者)。

  (九)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三)款申请来台探视生父
  之非婚生子女,应先由生父完成认领手续;另婚
  前受胎所生之子女,应检附血缘鉴定具结书,并
  於入境後检送由行政院卫生署评鉴合格之公私立
  医院开具之DNA血缘鉴定书及经海基会验证之受胎
  期间无婚姻关系之公证书(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
  百八十一日至三百零二日止为受胎期间)。

  (十)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六)款申请者所检附文件:
  1.前婚姻子女:经海基会验证前婚姻之离婚公证书
  或前婚姻配偶之死亡公证书、记载父母姓名之出
  生公证书。
  2.非婚生子女:经海基会验证生母受孕期间无婚姻
  关系之公证书、记载生母姓名之出生公证书并附
  亲属血缘关系鉴定具结书,於办理延期时,检附
  亲属血缘关系鉴定报告书。

  四、延期方式:
  申请人应於停留期间1个月效期届满前,备齐:
  (一)延期申请书。
  (二)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三)有效之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其效期不足者,仅 得延期至该证照效期届满前1个月。
  五、以上申请资料备妥齐全後,可迳向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委托办理

  ※附注:三亲等血亲范围:
  一亲等:父母子女。
  二亲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三亲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伯叔姑、舅父、姨母、侄儿女、外甥儿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1-29
中国大陆公民目前想到台湾旅游,必须先办理入台证,入台证的办理需要本人带上目前台湾还没有开发自由行,所以只有探亲人员才可以前往。你们是朋友关系,是追问

我们是亲戚啊,是我的大伯公和二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