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稽查局,最近查了查我们公司的去年的账务。

出具了一份稽查报告书(也就是列出的违法事实),指出我们公司的几张运费发票不应该进行抵扣,然后让我们去把税款补交了。打印出税票了去银行,稽查局让做账务处理之后还要把凭证一并送过去。还说牵扯到所得税。也需要做账务处理,我有点纠结了呢。
难道我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么,然后将那几张运费的发票冲红,将多列入的费用调增所得税吗?可是我们公司一般是和材料一并计入成本的呀。应该怎么处理呢?

运费是购买材料支付的,现在不准抵扣要做进项转出,现在是稽查后的结果,那属于上年度的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查补)交税后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本月申报地税时别忘了申报查补已交的增值税的附加地税追问

这个倒是很合情合理啊,可是所得税不用补交的吗?直接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就可以了么?还是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时再补交。

追答

应该不涉及补缴所得税,你想啊,你的运费已经在材料里,如果不准抵扣只会加大材料成本,材料被耗用只会增加产品成本,应该是减少应税所得额,那有应该补交的所得税,我认为,以上三套凭证的处理就可以了,如果有滞纳金及罚款,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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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9
如果是运费发票是假的,不能抵扣就关系到企业所得税。如果只是其他的原因不能抵扣就关系不到所得税,可以咨询税务人员是什么原因让你做进项税额转出。追问

运费发票当然是真的了。报告上说,实际未支付,所以不允许抵扣,还列出了费用的金额,并且要求我们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追答

这是税务局的要求,没有支付的运费不能抵扣,抵扣的税款如果该材料已经耗用就需要从成本里减除,所以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局查的也太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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