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了一份稽查报告书(也就是列出的违法事实),指出我们公司的几张运费发票不应该进行抵扣,然后让我们去把税款补交了。打印出税票了去银行,稽查局让做账务处理之后还要把凭证一并送过去。还说牵扯到所得税。也需要做账务处理,我有点纠结了呢。
难道我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么,然后将那几张运费的发票冲红,将多列入的费用调增所得税吗?可是我们公司一般是和材料一并计入成本的呀。应该怎么处理呢?
这个倒是很合情合理啊,可是所得税不用补交的吗?直接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就可以了么?还是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时再补交。
追答应该不涉及补缴所得税,你想啊,你的运费已经在材料里,如果不准抵扣只会加大材料成本,材料被耗用只会增加产品成本,应该是减少应税所得额,那有应该补交的所得税,我认为,以上三套凭证的处理就可以了,如果有滞纳金及罚款,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运费发票当然是真的了。报告上说,实际未支付,所以不允许抵扣,还列出了费用的金额,并且要求我们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追答这是税务局的要求,没有支付的运费不能抵扣,抵扣的税款如果该材料已经耗用就需要从成本里减除,所以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局查的也太严了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