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中的离职日期是在我入职新公司之后,那样怕不怕?新公司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比如我这个月24号离职,但在新公司15号已经入职了,过些时候新公司见到我的离职证明上写的离职日期是24号那样怕不怕??新公司是国有上市公司,对这方面的要求比较正规。我不敢做假。

这应该没有太大影响。

这不续签合同,既可能是单位原因,也可能是个人原因,或者双方协商的结果。

这对入职新单位没有影响。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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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新公司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先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并未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新单位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11-29
离职证明中的离职日期稍后于新单位入职日期没关系的,只能说明你离职了离职手续没办完而已。
第3个回答  2011-11-29
可以这样解释:1,之前的公司开错啦。2,因为有一点后续交接手续没完全办完,办完了最后才开的离职证明,其实是15之前就离职啦。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我也是做人事的,我觉得没什么关系呀。
你就和新公司的人事说,你这个离职证明是后补的。
只要你其他资料正确,一般人事不会为难你。
人事也是人,有惰性,不会给自己找事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