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2月任民办教师,1974年12月应征入伍, 1989年转业地方工作,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是否能够计入工龄?

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十五条】
我入伍前是民办教师,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是不是也可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如果是因为被招工到企事业单位,依然从事教师工作的,可以合并计算工龄,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况,不能计算工龄,你的工龄,只能从你参军之日算起,待分配期间,不能超过一年,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民办教师,不属于文件所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1
这个可能不好办的,因为时间短,当时没有档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