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2号,本人在淘宝网名叫“[北京商盟]北京数码广场”的店铺里购了一款“尼康D5100”相机,选了套餐3,价格为RMB5020元,外加邮费RMB51元。在4号下午签收到货。当天有人冒充此店店主,说相机有问题要求本人退回。于是按照对方提供的信息,退了回去。事后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7号,本人向派出所报了案。虽然是被第三方所骗,但本人觉得卖家还是有责任的。其一,当本人受骗后,重新打开卖家在淘宝的店铺网页,虽然发现了有一栏的防骗告示,所描述的例子与本人受骗经过一模一样。但是,在本人在拍下商品,到本人付款给卖家时期,通过“淘宝旺旺”谈及商品信息和交易事项时,卖家不曾提到诈骗行为。就连卖家的“自动回复”里也没有说明。这么重要的信息,卖家为何不在当面联系时告知买家呢?其二,在本月2号18:54,收到最后一条卖家发来信息后,到本月4号下午本人签收到货,卖家主动联系过本人,而在2号收到卖家最后一条信息后,本人等待着卖家回复的时候,却收到了骗子的信息。其三,在骗子联系本人时,使用与卖家店主相同网名,让本人不曾怀疑。因为,在本人与卖家谈及交易时,该店真正店主也不曾与我有过直接交谈。而与我交谈的都是该店的“导购”“咨询”。以上三点,在法律上卖家是不是有过失行为,应当承担一个什么责任,有没有责任来进行赔偿。请专业律师给予帮助解答。
上面有一句“卖家主动联系过本人”,应改为“卖家从未主动联系过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