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1岁毕业9年了,到现在一共做了四份工作,正打算再换一份工作。我的具体情况是:第一份工作和后三份属于不同行业。第一份工作做了一年零3个月,后来第二份工作既算是换行业,也多少有点与他人合伙创业的性质,做了三年零1个月,后来由于经营的原因合伙解散所以又继续求职。当时再次出来求职的时候一方面正赶上金融危机的影响,再加上后来就职的两个企业都不是很如意,所以第三份工作从08年4月做到10年的1月份;第四份工作做了一年左右。我现在想再换一份工作,不知道我的履历算不算跳槽频繁?并且我的这种情况在给用人单位发的求职简历里到底写不写离职理由好呢?现在非常纠结,怕做错决定影响面试和就业。有没有HR专业人士指教一下,非常感谢!如果有一位以上的网友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我可以另外开贴送分,将你们的答案一起采纳。恳请大家帮助,在下拜谢!
补充一下,我发的简历是自己制作的,所以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写以前的离职理由,只是觉得针对我的这个情况到底是写上好还是不写好。如上所述,因为我有过换行业以及和别人合伙创业的经历,但最后合伙解散了,在那以后就连续换了两个公司但还是不太如意,所以我一方面担心用人单位觉得我换工作比较频繁。如果确实如此,用人单位会不会因为我的简历里没写以前的离职理由而不给我面试的机会?可网上也有很多人说最好不要在自己的简历里写以前的离职理由,所以非常拿不定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