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租房合同,合同没到期不想住了,房东说不能提前退房,那我可以直接走,不要押金吗?他会不会告我呢?

如题所述

可以不要押金直接走,这是个人的权利。但是如果与房东签订的租赁房屋合同中具体约定了违约事项,合同没到期直接走的话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东也有可能因此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定金的,定金则不会退还。租赁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前退租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一般就是用押金抵扣。签订了租赁合同不能提前解约,应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合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关于提前退租的情况,依照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遵循相关法律的一般规定。租赁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租人要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屋,承租人要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提前退租,已经违约了,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一般就是用押金抵扣。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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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4
不会告你的,他就是想要你的押金罢了,只要合同没有约定其他的违约责任,是没有事情的追问

合同上有说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需赔付房租的两倍。这样的话我直接走他也不会告吗?

追答

按合约你是应赔付房租的两倍,也就是他会要求你再给一个月的房租。如果你真的能走了,也就不会了,他找不到你上哪告去啊。但是他会盯着你不让你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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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08
告你是不可能的,现在哪个房东出租房子交过税?去法院打官司是需要时间和金钱成本的,可能比你房租都贵,只要没破坏房子,不要押金提前走是房东占便宜,理论上得看合同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11-14
先跟房东沟通,看看能否协商。
不行的话就按违约论处,押金不够付违约金就补齐
第4个回答  2011-11-14
最好和房东商量解决。